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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D06112-3000-2022-00017 文号 安财建〔2022〕6号
发布机构 福安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1-13
标题 福安市财政局 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下达 2022 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ND06112-3000-2022-00017
文号 安财建〔2022〕6号
发布机构 福安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1-13
标题 福安市财政局 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下达 2022 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福安市财政局 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下达 2022 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2-01-25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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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2 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1〕147 号)、《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安市财政局 福安市民政局 福安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福安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建〔2021〕186号),现将 2022 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转下达给你们(具体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 1),款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此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有关乡镇报送2022 年的 38 户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二、各相关乡镇要按照安建〔2021〕186 号文要求,加快施工组织,促进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根据进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时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完善一户一档,同步将农户信息完整准确录入到“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照附件 2 要求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将 2022 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到“福建省扶贫(惠农)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四、各相关乡镇要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7〕76 号)和《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 号)等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监管,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防范资金结余。同时,要健全
  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已列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请各相关乡镇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做好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监控等各项工作。
  附件:1.2022 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福安市财政局 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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