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6114-3002-2022-00065
  • 发文字号: 安人社〔2022〕84号
  • 发布机构: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2022-06-06
  • 标    题: 中共福安市委组织部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人才驿站”建设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中共福安市委组织部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人才驿站”建设的通知
安人社〔2022〕84号
来源: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6-14 11:46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才驿站”建设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92号)和宁德人社局《关于“人才驿站”建设的通知》(宁人社〔2019〕169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引才聚才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我市“人才驿站”建设,着力打造人才互动交流与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加快人才驿站建设,旨在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超越,实施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优化人才生态,进一步强化人才支撑。创建具有我市特色的“人才驿站”,构建人才互动交流与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健全党政部门联系、关怀和凝聚人才的网络体系,对人才政治引领吸纳,引导人才更好地融入我市新发展格局。

  二、建设模式

  立足我市产业行业的人才服务需求,拟建设服务型、专业型、联谊型、创业型、综合型等人才驿站。

  (一)服务型人才驿站。可依托县级行政服务中心、人才服务机构、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或交通便利、设施完善的乡村设立,面向各类人才开放。提供人才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

  (二)专业型人才驿站。可设立在学术氛围较浓的高校、科研机构,也可设立在产业集群核心企业或行业技术中心,面向专业人才开放。开展同业人才之间交流研讨,开展创新论坛、学术 探讨、创意实践、技术分享等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三)联谊型人才驿站。可依托环境幽雅的主题休闲场所、创业咖啡设立,也可设立在驻外人才工作机构,面向各类人才开放。开展人才寻访和引才推荐工作,为各类人才来宁参访、学术交流提供便利和服务;策划组织各种联谊、沙龙活动,提供人文关怀,发挥人才家园作用,为党委、政府人才工作部门联系、凝聚人才搭建平台。

  (四)创业型人才驿站。依托大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电商产业园、人力资源产业园等设立,面向创业人才开放。开展创业培训、项目路演、创投评估、产品推介、合作洽谈等创业对接活动。

  (五)综合型人才驿站。可综合以上服务内容, 建成多功能、大容量、全方位的综合型人才驿站。

  三、建站条件

  1.场所选址 

  (1)选择交通便利、便于联系人才和服务人才的场所。

  (2)具备开展人才活动的基本条件,能提供空间面积大小合适、相对独立的交流场所或会议室。

  2.依托机构 

  (1)有主体经营发展业务,优选以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为主要业务的机构。

  (2)能保障人才驿站日常维护与运作,无偿或低偿提供驿站服务功能所需的必要条件。

  3.基础设施 

  (1)人才驿站入口、门面等显著位置张挂“人才驿站”牌匾,内设场地结构需有人才元素贯穿。

  (2)设立人才政策宣传、服务专区,提供人才政策资料、人才情况登记表、人才驿站活动登记表、需求表以供取用。

  (3)配备网络、多媒体、桌椅及内容板书等会议必备基础设施设备。

  4.运作保障 

  1.明确定位人才驿站功能,服务人群定位清晰。

  2.有举办过各项人才活动的具体实施案例。

  3.配备人才政策宣讲员至少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1名。

  四、驿站运作

  ()申报流程。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成立考核小组,依据《福安市人才驿站建设评定标准》(详见附件3),每年对建站满一年的“福安市级人才驿站”进行实地考核和佐证材料审核,对考察通过的授予“福安市人才驿站”牌匾。

  ()驿站管理。人才驿站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全市人才驿站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日常运行跟踪联络,承载建设人才驿站的单位协助配合。

  ()活动开展。人才驿站(不包括综合服务型)应于每年年初制定具体年度目标计划,全年组织开展人才活动至少4次,服务人数不少于50人,由承载人才驿站建设的主体单位负责策划组织实施。人才驿站在开展活动前应将活动方案、《人才驿站活动登记表》报备人社局后方可组织实施。支持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省市有关人才工作部署,联合人才驿站策划开展人才公益性活动。支持鼓励"天湖人才"等我市高层次人才自发组织活动。

  (四)年终考核。各人才驿站每年年底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提交当年度人才活动工作总结。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每年对所辖人才驿站进行评估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人才驿站运营管理、引才人次、活动情况、宣传报道、专家反馈等5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评分80分至89分为合格;评分70至79分为基本合格;评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于考核评分基本合格(70-79)的,组织、人社、和各相关单位应监督其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以及考核“不合格”(70分以下)的,摘除“福安市人才驿站”牌匾。对于活动效果佳、参与度高、服务周到、广受管理单位和服务对象好评的,市人社局会根据运行情况给予每站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经费奖励,奖励经费由福安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五)经费补助。人才驿站经报备市人社局开展的活动,市人社局将给予承载人才驿站建设的主体单位相应活动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500-2500元/场(次),根据活动实际开展情况按次结算或每年年底统一结算,所需费用从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对于人才群体自发组织开展的活动,如属公益性活动,可参照给予承载人才驿站建设的主体单位相同标准活动经费补助。人才驿站的补助经费纳入人才专项经费预算。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加强“人才驿站”建设是构建人才服务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动设立一批功能各异、特色明显的人才驿站。应建设服务型人才驿站,并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人才服务需求,因地制宜建设相关类型的人才驿站。

  (二)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将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支持人才驿站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整合使用现有资源,或与党员驿站、文化驿站、青年驿站共建共享,提高场地使用率和服务人员工作饱和度,进一步优化和提升人才驿站服务。

  (三)发挥作用,激励典型。人才驿站要发挥人才交流和服务的桥梁纽带作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人才驿站考核标准,适时对各人才驿站进行评估,从中择优推荐参加宁德市、福建省人才驿站评估。对于人才参与度高、服务周到、引才引智效果佳、人才评价好的人才驿站,推荐到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予以确定为示范站点,将给予每个站点5-20万元的建站补助。

  上述所有补助条款中与省市有关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附件:1.“福安市人才驿站”建设情况登记表

      2.“福安市人才驿站”建设评定标准

      3.“福安市人才驿站”活动登记表

      4.“福安市人才驿站”考核自查表

      5.“福安市人才驿站”考核标准说明

 

  中共福安市委组织部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6日

 

附件1

  “福安市人才驿站”建设情况登记表

  报送单位:                                年   月   日

驿站名称

 

类型

 

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手机:

E-mail:

是否依托建站

 

依托机构名称

 

坐落地址

 

建成时间

 

场地面积(㎡)

 

配备人员情况

 

制度和硬件

配置情况

 

活动开展

情况及效果

 

  备注:“人才驿站”类型分为服务型、专业型、联谊型、创业型、综合型。

 

附件2 

“福安市人才驿站”建设评定标准 

申报单位:

     

评定内容 

及分值 

指标分值 

评分标准 

现有情况 

得分 

场所选址和面积 (25分)

驿站选址

(10分)

能提供交通便利、便于联系人才和服务人才的场所得10分,交通不偏僻或不便于联系人才和服务人才的场所减5分。

   

场所面积

(15分)

具备开展人才活动的基本条件,面积达到50平方米得2分,每增加50平方米加2分,封顶10分,能提供空间大小合适、相对独立的交流场所得5分。

   

依托机构      (25分)

有主体经营发展业务(10分)

能在某一领域或行业集聚、传承、引领、引进、发展各类人才的主体得8分,以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为主的业务机构得2分。

   

运营和保障

(10分)

有资金保障人才驿站日常维护与运作、无偿提供驿站所需服务得10分;低偿提供驿站所需服务得5分。

   

表彰奖励情况

(5分)

近三年在相关领域或行业获得福安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表彰、表扬、推广经验做法、指示肯定、典型发言,每次1分,封顶5分。

   

基础设施

(25分)

门面情况

(2分)

有较为方便的出入口得1分,有显著位置可悬挂牌子得1分。

   

人才元素体现

(5分)

有体现相关人才元素的布置得5分。

   

基本服务功能

(8分)

有提供人才政策宣传区域得4分,有服务人才专区功能得4分。

   

会议必备的基础设施(10分)

配备网络、多媒体、桌椅及板书等会议必备的基础设施,每项2.5分。

   

运作保障

(25分)

驿站功能定位

(5分)

驿站功能明确得3分,服务人群定位清晰得2分。

   

活动开展情况

(10分)

有举办各项人才活动的具体实施案例得5分;每年有能力组织开展人才活动至少4次,服务人数不少于50人(不包括综合服务型),每次得1分,达不到50人次减2分。

   

人员保障

(10分)

能够配备人才政策宣讲员1名得5分,专(兼)职管理员1名得5分。

   

备注:1、总分100分,60分为及格分。

2、根据工作要求及发展情况,可适时调整评定内容和分值。

  

附件3

  “福安市人才驿站”活动登记表

活动名称:

承办人才驿站:

活动时间:

拟参加对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邀请

嘉宾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备注

       
       

活动内容简介:

人社局或乡镇、

市直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附件4

  “福安市人才驿站”考核自查表

驿站名称

 

类型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联系方式

 

依托机构名称

 

坐落地址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完成情况 

自评 

得分 

考核得分 

1. 运营管理

(18分)

1-1

硬件设施

情况

(9分)

①悬挂人才驿站标牌(3分)

     

②人才驿站活动场所(3分)

     

③设立人才政策宣传专区

(3分)

     

1-2

管理制度

建设情况

(9分)

①管理人员配备(3分)

     

②制定人才驿站管理制度

(3分)

     

③制定人才驿站年度目标计划(3分)

     

2. 引才人次

(27分)

2-1

人才情况(9分)

①建立人才信息档案(5分)

     

②建立合作的人才数量

(4分)

     

2-2

服务情况(18分)

①高层次人才进站(12分)

     

②承接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的调研(6分)

     

3. 活动成效

(35分)

3-1

活动计划(10分)

①制定人才活动年度计划(5分)

     

②人才活动年度计划落实情况(5分)

     

3-2活动情况

(25分)

①人才活动服务人数(5分)

     

②开展人才活动次数(20分)

     

4. 宣传报道

(10分)

4-1宣传报道情况(10分)

①媒体报道情况(10分)

     

5.专家反馈

(10分)

5-1人才满意度

(10分)

①人才对驿站服务的满意度(10分)

     

合计

100分

       

  

附件5

  “宁德市人才驿站”考核标准说明

  1.“1-1硬件设施情况”指标:

  悬挂人才驿站标牌” 是指在人才驿站入口或门面等显著位置张挂“福安市人才驿站”标牌,得3分。

  “②人才驿站活动场所”是指驿站有具体的活动场地,得3分。

  “③设立人才政策宣传专区”是指驿站在活动场地里设置宣传区,提供相应人才服务需求的政策宣传,得3分。

  “2-1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指标:

  管理人员配备”是指驿站有明确管理人员,负责联谊联络和人才活动等后勤保障工作,得3分。

  “②制定人才驿站管理制度”是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人才驿站管理办法、人才驿站财务管理制度、人才驿站服务清单。每制定一项得1分,封顶3分。

  “③制定人才驿站年度目标计划”是指依据自身发展及功能制定人才驿站年度目标计划,依据计划的完整度,酌情给分,封顶3分。

  2.“2-1人才情况指标:

  ①建立人才信息档案”是指驿站结合发展规划,依据《人才情况登记表》,采集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乡土人才等各类人才数据,建立人才信息档案。每采集一条得0.2分(境外引进人才每条0.5分),封顶5分。

  “②建立合作的人才数量”是指与人才保持良好的联系,通过聘用、柔性引进等形式建立合作关系的人才数量,每建立一人得0.5分,封顶4分。

  “2-2服务情况”指标:

  “①高层次人才进站”是指邀请县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进站,每人3分,封顶12分。

  “②承接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的调研”是指承接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的调研,每次2分,封顶6分。

  3.“3-1活动计划”指标:

  “①制定人才活动年度计划”是指驿站结合自身实际及功能制定人才活动年度计划(内容含本年度计划开展的活动次数,每场活动主题、地址、时间、时长、拟参加对象、经费等)。依据计划的完整度,酌情给分,封顶5分。

  “②人才活动年度计划落实情况”是指对照年初制定的人才活动年度计划核对活动开展情况(活动内容、形式、时间等因疫情等原因发生调整可附说明)。依据计划的完成度,酌情给分,封顶5分。

  “3-2活动情况”指标:

  人才活动服务人数”“开展人才活动次数”是指由承载人才驿站建设的主体单位负责策划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人才活动至少4次,服务人数不少于50人。服务人数满足50人得1分,每增10人得1分,封顶5分,依据活动签到表人数计算;人才活动满4次得20分,少1次扣5分。每次活动应有活动方案、《人才驿站活动登记表》、参会人员名单(含签到表)以及活动照片等资料,每少一项扣1分。

  4.“4-1宣传报道情况”指标:

  媒体报道情况”是指关于人才驿站以及开展人才活动官方媒体宣传报道,包括报纸、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省级报道一次5分、宁德市级报道一次3分、福安市级报道一次2分,封顶10分。

  5.“5-1人才满意度”指标:

  人才对驿站服务的满意度”是指进站人才对驿站服务的满意度,满意度100%(10分),满意度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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