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宁德市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的实施方案》(宁市环〔2023〕39号)、《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015号)、《福安市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的实施方案》(宁安环〔2023〕60号)相关规定,拟对我市57家使用单位63台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予以注销(具体名单见附件)。上述单位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如有异议,可向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我局将采取公告方式进行注销。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93-6761105
附件: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拟注销清单(2023年第一批)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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