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增产增效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福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4-01-19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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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福安市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增产增效实施办法(试行)》(安政办规〔2024〕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开发区、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文〔2018〕1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9〕52号)、《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宁德市工业企业“退城入园”相关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2020〕4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印发本《实施办法》,着力挖掘园区承载力,促进更多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获得发展空间,带动产业集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立足我市实际,盘活低效用地,加快“腾笼换鸟”,提升亩产效益。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引导相结合,有序推动园区外的工业企业通过“退城入园”“退二进三”等方式向园区转移,实现城市功能转型优化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范围期限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福安市辖区内经福安市人民政府明确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小微园,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包括推进工业园区集约化发展和加快工业企业退城入园两大部分,通过提升现有工业园区用地亩产效益,盘活低效用地,挖掘园区承载力,促进更多的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获得发展空间,带动产业集聚、健康发展。

  (一)盘活低效用地五条措施 

  1.绘制“工业园区亩产效益一张图”,对工业园区入驻工业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形成完整的园区企业清单,建立综合数据库,明确我市分行业的亩产效益标准值。

  2.针对“工业园区亩产效益一张图”上的低效用地的权属情况,拟定我市工业园区低效用地盘活计划清单,多部门协力推进分类盘活。

  3.统筹新增建设用地,盘活闲置土地、低效用地等存量土地,优先支持小微园建设申报专项债,通过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推动园区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小微园应突出公共产品属性,确保我市小微企业“进得起、留得住、发展得好”,着力把小微园建设成为主导产业集聚和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拓展的重要平台。

  4.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入驻企业对厂房进行升级改造,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提升容积率上限至3.0,并引导企业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率。

  5.允许市场主体以转让方式取得相邻多宗低效工业地块进行并宗开发。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土地,可一并进行改造,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二)加快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十一条措施 

  1.由城阳镇、坂中乡组织成立工作专班,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重点做好对秦溪洋、坂中片区的工业企业进行改造升级和搬迁入园。其他各乡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应退城入园企业的关停、搬迁等工作计划。

  2.由各乡镇(街道)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对所辖区范围内未入园的工业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制定退城搬迁和入园的条件标准,建立“退城入园”项目库,分类施策,有序推动“退城入园”。

  3.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园区外现有工业用地等价置换园区内工业用地,依法收储不具备“入园”及转型升级条件企业的园区外现有工业用地。

  4.在符合规划和安全前提下,支持企业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等新兴产业和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实现就地转型。

  5.鼓励中小企业租赁或购买园区标准厂房,本政策有效期内,对原园区外用地具有合法产权、通过土地收储搬迁的方式“退城入园”的工业企业以租赁形式入驻我市国有小微园标准化厂房的企业给予连续两年30%租赁费用补助,每家企业两年累计封顶50万元,该项政策不支持以往享受过类似补助政策的企业重复享受。

  6.本政策有效期内,对原园区外用地具有合法产权、通过土地收储搬迁的方式整体“退城入园”、在园区内自建厂房自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增产增效奖励。投产后园区内项目用地的年均亩产值(按实际取得用地的土地面积)达到600-800万元(不含800万元)的,由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年均亩产值达800万元以上的,由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即亩均产值600万元提升至800万元后再给予10万元奖励),非规模以上的“退城入园”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后,也可享受此项奖励,该项政策所依据的产值和用地面积等数据需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核认证。

  7.鼓励“退城入园”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对其新增设备的争取上级技改专项资金支持,对“退城入园”企业投资新建4层(含)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含)以上厂房的,对其新增的货梯给予30%补助。

  8.引导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按其研发经费投入增长增量部分,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宁德市级承担部分的20%给予增加奖励。

  9.支持园区企业在不改变用途、经市政府批准的前提下,可按幢、层固定界限为基本单位分割为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进行登记和转让。

  10.鼓励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孵化器、产业基金、融资服务、创业辅导、人力资源、招商等综合性服务进驻福安经济开发区“一区多园”,在软硬件投资及租金上给予补助。

  11.促进银园企(银行机构、园区、入园工业企业)产融合作,通过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入园工业企业创新提供专属化金融服务和利率优惠的信贷产品,降低入园工业企业融资成本。

  五、注意事项

  文中资金奖励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且单个企业所得奖励不得超过当年度企业对地方贡献的留成部分50%。

  六、关键词诠释

  (一)园区标准化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20〕1号),在园区规划、基础设施、土地利用、投入产出、园区配套、管理服务、安全生产等方面建立园区标准化体系。

  (二)退城入园:是指工业企业从城区搬出,入驻工业园区,并借助搬迁的机会,淘汰落后设备,升级环保设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三)工业园区亩产效益一张图:各部门在对全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核实完善的基础上,明确我市分行业的亩产效益标准值,并通过制定工业园区企业地块分别详图,注明各地块的亩产效益标准值和当前已达到的亩产效益值,从而实现我市工业园区亩产效益一图总览。

  (四)福安经济开发区“一区多园”:福安经济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目前统筹管理福安经济开发区湾坞工贸园区、福安经济开发区甘棠工贸集中区、福安经济开发区罗江工业园区、福安经济开发区畲开园区、福安经济开发区溪柄工业园区五个分园区。

  (五)市级工业园区:是由我市批准设立的省级以下工业园区,分别是铁湖工业园区、王基岭工业园区、溪北洋保健器材工业园区。

  (六)小微园:是指突破工业园区的传统发展模式,通过国有资本、社会资本投资、联合开发等多种方式兴建的,集多层标准化厂房、园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园区物业管理服务于一体的,为中小微工业企业提供租赁、销售标准化厂房服务的产业集聚创新平台。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福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赵樾,

  联系电话:0593—6797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