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ND06100-0701-2022-00132
- 发文字号: 安政文〔2022〕236号
- 发布机构: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22-08-18
- 标 题: 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潭头镇2022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有 效 性: 有效
潭头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潭头镇2022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头政〔2022〕231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和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0〕45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使用福安市潭头镇南岩村集体土地共0.7616公顷(其中:园地0.4104公顷、林地0.31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1公顷)作为南岩村新时代农村社区住宅项目建设用地。核定农用地0.7616公顷(其中:园地0.4104公顷、林地0.31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列入福安市2022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二、你镇应依法及时做好土地补偿、村民建房资格审查、供地审批及监督检查工作。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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