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福安市电机电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安政规〔2022〕1号

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市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推动福安市电机电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推动福安市电机电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省、宁德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做大做优做强实体经济,进一步推动我市电机电器产业规模和效益倍增,实现电机电器产业总量扩张、质量提升、结构优化,打造品牌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电机电器产业集群。现结合福安实际,制定措施如下:

  一、鼓励企业集约用地

  积极引导现有工业厂区,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对符合工业园区规划、控制性约束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条件下,鼓励工业园区入驻企业(含已入驻)扩大先进产能,支持建设四层(含)以上标准化厂房或改造升级为四层(含)以上厂房,对其新增的货梯给予30%补助;对具备加层条件的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增加用地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第三层以上(含第三层)部分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全免。

  责任单位: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二、保障优质企业用地需求

  鼓励优质企业(亩均投资达270万元、税收达20万元)扩大生产,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有新增用地需求的项目,享受市招商引资项目“一事一议”待遇,优先安排工业用地。建立用地指标集约专项分配机制,试行企业用地指标需求与产值增长效率(销售收入增长30%以上)挂钩机制,对当年产值增长50%以上(含)的企业,由自然资源、工信等部门审核确认后,优先解决原址增资扩建所需用地,符合相关条件的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同时,规范工业用地出让机制,推行“亩产论英雄”改革,建立入驻企业考核绩效和退出机制,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优化产业用地政策。

  责任单位: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园区属地乡镇(开发区)

  三、加速推进“退城入园”

  积极引导市属国有企业以独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厂房、基础设施、工业地产建设运营管理,支持电机电器及配套小微园建设,对园区外电机电器企业开展亩产效益评估,评估达标的电机电器企业可优先入驻我市小微园,“退城入园”的电机电器企业以租赁形式入驻小微园二层以上标准化厂房的,可享受连续两年20%租赁费用补助,累计封顶30万元。对于城区内符合“退城入园”条件的工业企业,可提出原有工业用地收储申请,按照 “一事一议”原则制订方案给予货币补偿,或按照同用途等价交换原则,采取土地使用权置换方式给予补偿。

  责任单位: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住建局、财政局,各乡镇(开发区),不动产中心

  四、设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纾困基金

  由财政统筹安排3000万元设立电机电器转型升级纾困资金池,与金融机构合作成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纾困基金,为企业解决技改、投资、创新研发、产品标准孵化、应急保障以及流动性资金不足等融资难题。通过建立“白名单”制度,“白名单”企业可享受国有担保公司提供的地方政策性融资信用担保服务,为机电行业融资营造免反担保、低利息的融资环境。

  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发改局,金融办,城投集团、中融产投公司

  五、推动供应链服务一体化

  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在扶持地方传统产业的重要作用,设立供应链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由市财政对市属国有企业为地方传统企业采购原材料等供应链业务实行相应补助,即年采购累计达到1亿元以上,按采购累计数的千分之五给予补助;年采购累计2亿元以上,超过2亿元部分采购额按照百分之一给予补助。封顶500万元。

  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办,城投集团、中融产投公司

  六、扶持壮大重点企业

  综合评价企业对地方的产值、税收、投资强度、就业等经营贡献,从本措施实施之日起,电机电器规上企业首次年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的,第一年给予50万元奖励,第二年产值增长10%以上,给予30万元奖励;首次年产值达到5亿以上的企业,第一年给予100万元奖励,第二年产值增长10%,给予4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

  七、扶持企业改制上市

  上市后备企业上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后,在享受宁德市奖励的基础上,再予以追加奖励30万元;申请材料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后,在享受宁德市奖励的基础上,再予以追加奖励50万元。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募集资金的70%以上在本市投资的,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奖励,融资金额在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给予400万元奖励,融资金额在5亿元(含)至10亿元人民币的,给予300万元奖励,融资金额在2亿元(含)至5亿元人民币的,给予200万元奖励。重奖率先上市企业,从今年起我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凡是在京、沪、深三大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前三家企业,在享受省、宁德市政府出台的有关上市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奖励第一家上市企业400万元,第二家上市企业300万元,第三家上市企业200万元。

  责任单位:金融办、发改局、财政局

  八、培育工业企业转规

  对我市新增入库(含新建投产和规下转规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享受宁德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由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追加奖励10万元;对入库续存企业第二年给予5万元奖励。新增入库(含新建投产和规下转规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福安市行政区域内的贷款连续两年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按当期企业应支付贷款利息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贴息补助不超过企业报税销售收入的20%,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加快培育电机电器成长型工业企业发展,电机电器成长型工业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达到1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给予一次性激励奖励金5万元。

  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

  九、强化区域品牌建设

  加大“中国中小电机之都”“中国按摩保健器具生产出口基地”宣传力度,推动区域品牌建设,发挥产业成本优势,扩大“电机制造在福安”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加快引进国内大型、先进的电机电器制造企业,发挥行业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电机电器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对新落户福安的项目,参照市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政策规定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十、鼓励技术创新

  强化智能制造,支持实施技术改造、机器换工、智能制造、环保设备(含工艺改造),支持企业申报上级奖补资金,对设备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最高按照设备投资的25%给予补助(含上级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和智能化改造服务供应服务商落地,对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项目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在福安辖区内企业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用于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成套设备推广应用。对于能带动整个产业提质增效,经相关规定组织评审后对其核心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择优给予财政补助,最高按项目总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

  十一、支持专精特新

  对新认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省级专精特新、宁德市专精特新、单项冠军、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专利奖、省专利奖的企业,在享受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上级奖励的20%追加奖励;对新列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推广目录的产品,单个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设立企业专利促进运用奖,对当年专利申请4件(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以上,且发明专利授权不少于1件,年度实际纳税额5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免税企业除外),择优给予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十二、支持绿色制造发展

  鼓励电机电器配套金属铸件生产企业开展节能技改,对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进行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综合能效提升等节能改造项目,且年节能量达100吨标准煤(含)以上,按项目年度节能量5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对列入国家《“能效之星”产品目录》、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福建省《节能产品推广目录》的企业产品,单个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十三、推进质量与标准化建设

  对荣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福建省质量奖(含提名奖)、宁德市质量奖(含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每两年组织开展福安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对新评定为福安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4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或组织获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和宁德市质量奖(含提名奖)的,按最高奖金标准奖励。对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工作组”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主导制订(起草单位排名第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组织机构,给予30万元奖励;主导修订(修订单位排名第一)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组织机构,给予15万元奖励;参与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主导制定省地方标准的组织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十四、实施新时代新型企业管理人才培养计划

  加强对企业家的培养、激励和保护,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优质培训资源广泛参与的新时代新型企业管理人才培训体系,制订统一规范人才培训实施方案,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委培人员,实行集中培训和跟踪服务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培养造就一批青年优秀企业家和高水平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为助力高质量发展培养“将才”“帅才”。

  责任单位:组织部(人才办)、人社局、工信局、工商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十五、强化留才招才育才

  加强人才保障工作,制定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在本市就学问题。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对符合当年度《福安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新引进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若已享受宁德市“1+5”人才政策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月1200元、800元、600元的追加补助,未享受宁德市“1+5”人才政策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生活补助。鼓励培养技能人才,对就读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工科专业的福安籍考生(含“现代学徒制”“二元制”)每年给予学费补助3000元。

  责任单位:人才办、人社局、住建局

  十六、加大重点出口企业的培育力度

  对全年出口实现一定增长的企业给予补助。加大信保扶持力度,积极推广小微出口企业“单一窗口+出口信保”模式,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出口信保的资信调查服务了解海外市场及买方信息,鼓励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开展市场采购、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业务。对参保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费金额的适当比例给予扶持,单个企业保费扶持金额全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争取海关为电机电器出口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原产地签证、保税加工、检测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措施。

  责任单位: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

  本政策适用于在福安市域内注册独立法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机电器企业(主要包含电机、水泵、电器、发电机、发电机组生产企业、电机铸造、冲压、配件等配套企业,按摩器具及配套生产企业),同一项目市级奖励或补助遵循从优不重复享受原则。我市原有优惠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所涉及奖励、补助或奖补资格认定年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本措施由福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各责任单位须在本文印发之日起30日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工信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