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6100-0501-2021-00164
  • 发文字号: 安政文〔2021〕259号
  • 发布机构: 福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1-10-08
  • 标    题: 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安政文〔2021〕259号
发布时间:2021-10-18 09: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切实做好我市粮食收购工作,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分行关于公布2021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273号)、《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闽粮粮〔2021〕156号)及有关粮食收购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今年粮食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落实,做好粮食收购工作

  (一)认真执行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 

  2021年我市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分别为122元、128元,以市内粮食生产者2021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籼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中晚籼稻为2021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50公斤2元掌握。我市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当中晚籼稻市场价格连续3天分别低于省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时,由市政府按照相关程序上报收购计划,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市粮储局会同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安市支行执行。收购早籼稻谷转作储备粮,中晚籼稻谷按市场价进行销售,差价及合理费用由市财政拨补。

  (二)执行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收购企业和收购网点 

  委托福安市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安排湾坞中心粮食储备库、潭头粮库、溪柄王河粮库为粮食收购点。

  (三)收购资金筹措渠道 

  根据福安市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资金需求,由市粮储局会同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安市支行,按照贷款程序给予及时安排贷款。

  二、落实收购政策,保障种粮农民利益

  要认真执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分行关于福建省地方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20〕20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分行关于印发福建省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闽发改粮储〔2020〕485号)以及《关于公布2021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273号)规定,坚决守住不发生农民“卖粮难”的底线,确保收购政策取得实实在在效果。要加强监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启动、停止托市收购。要严格执行质价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得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要严把收购和验收关,加强入库粮食检验,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要严格规范入库检斤单、质量检验单等收购凭证相关资料的记录和留存管理。要做好不达标粮食收购预案,对不达标粮食的收购,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三、强化服务意识,规范粮食收购行为

  市粮储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督促国有粮食收购企业带头执行国家收购政策和法规规定积极入市收购,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各收储库点要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做到标准上榜、价格上墙、样品上台、仪器设备“持证上岗”,让售粮主体卖“明白粮”“放心粮”。市粮储局要加强与农发行福安支行的沟通协调,保证收购资金及时、足额供应,坚决杜绝因收购资金跟不上,出现给售粮农民“打白条”问题。要根据新冠疫情形势,认真落实好防控措施,做到疫情防控和粮食收购两不误,切实把秋粮收购工作抓实抓好。

  四、强化监管工作,维护良好收购秩序

  要不折不扣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相关规定,持续强化粮食流通监管,坚决做到监管全覆盖、无遗漏,确保良好收购秩序。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四不两直”执法力度,充分发挥“12325”监管热线作用,从速从严从重查处以陈顶新、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虚假收购、拖欠粮款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要深入开展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积极组织对粮食收购的专项检查。要加大储粮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五、加强市场监测,坚持正面宣传引导

  利用市政府部门网站及通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包村干部走村入户等形式加大对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要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加强监测预警,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秋粮生产、质量、价格、供求、收购进度等信息,促进农民有序卖粮、企业均衡收粮,防止恶意炒作和盲目跟风抬价抢购,促进粮食市场平稳运行。要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收购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六、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解决粮食收购存在问题

  要加强统一领导,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细化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紧紧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等重点环节,加强协同配合,有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粮食收购工作顺利开展。市粮储局要在市政府领导下,切实抓好粮食收购工作。在收购期间,要深入一线调研督导,检查指导收购工作,随时了解和掌握收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收购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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