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ND06101-0304-2017-00080 | 文号 | 安政办〔2017〕71号 |
发布机构 | 福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7-04-12 |
标题 |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安市“十三五”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ND06101-0304-2017-00080 | ||
文号 | 安政办〔2017〕71号 | ||
发布机构 | 福安市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17-04-12 | ||
标题 |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安市“十三五”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福安经济开发区、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福安市“十三五”扶贫开发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安市“十三五”扶贫开发
专项规划
2016年 12 月
序 言
一、扶贫事业取得巨大成就。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大力推进扶贫开发,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习近平同志担任宁德地委书记期间,带领闽东人民艰苦奋斗、顽强拼搏,掀开了扶贫开发事业的新篇章。我市随着《福安市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和二轮《福安市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0-2020年)》的实施,通过造福工程、整村推进、结对帮扶、小额信贷等有效措施的推进,历经30年的艰苦奋斗,全市贫困发生率从上世纪80年代中叶的45.7%,下降到2015年的4.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年达到12382元。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乡面貌显著改善,社会事业蓬勃发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扶贫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全市减贫事业发展作出了努力贡献。这些成就,充分体现了习近平同志当年致力摆脱贫困思想精髓的强大生机,集中印证了福安历届党委政府推进扶贫开发思路举措的科学精准,充分展现了福安干部群众不甘落后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实施精准扶贫,不断丰富和拓展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不断开创扶贫开发事业新局面。
二、我市扶贫开发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贫困人口规模虽然不较大,但剩下的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较深,减贫成本更高,脱贫难度更大。实现到2020年让9686人的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既定目标,时间十分紧迫、任务相当繁重。同时,我市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不断深入,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社会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为扶贫攻坚创造了有利环境和条件。必须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和办法,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
三、充分认识扶贫开发的重要意义。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大局。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任务,是促进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也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扶贫开发工作做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不辱使命、勇于担当,只争朝夕、真抓实干,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这块突出短板;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实现《中共福安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确保全市人民共同实现全面小康。
目 录
第一章 总体要求....................................7
一、指导思想.......................................7
二、工作要求.......................................7
三、基本原则......................................8
四、目标任务......................................10
第二章 实施步骤...................................11
一、贫困户减贫....................................11
二、贫困村脱贫................................... 11
三、整村搬迁......................................12
四、贫困乡镇(区域)摘帽..........................12
第三章 保障措施...................................12
一、精准发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12
二、精准运力,推动扶贫开发步伐....................13
三、精准助力,推动如期脱贫速度....................30
四、精准施力,推动弱势群体进步....................38
五、精准投入,提升财力支撑力度....................41
第四章 组织领导...................................46
一、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46
二、强化扶贫开发责任..............................47
三、制定“十三五”扶贫攻坚规划....................49
四、加强扶贫机构队伍建设..........................49
五、健全扶贫协会机制................... ..........50
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50
七、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52.
八、精准考核脱贫成效..............................52
九、加强扶贫研究和宣传工作........................54
十、明确落实责任分工..............................55
十一、营造扶贫攻坚浓厚激励氛围....................56
第一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省、宁德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若干意见》的具体部署和全面安排,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大力弘扬“滴水穿石”闽东精神、“弱鸟先飞”进取意识、“四下基层”优良作风,举全市之力,坚定信心、瞄准方向,咬住目标、攻坚拔寨,不断探索、先行先试,持续提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整体水平,确保我市与全国、全省、全闽东同步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工作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保护生态、绿色发展,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动力,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大力实施“五个一批”脱贫工程,着力提高“六个精准度”,即“在扶贫目标上提高精准度、在建档立卡上提高精准度、在载体抓手上提高精准度、在措施方法上提高精准度、在因村派人上提高精准度、在脱贫验收上提高精准度”。建立健全“五项机制”,即建好领导责任机制、建好财政扶持机制、建好整村推进机制、建好社会协同机制、建好考核激励机制。全面实现“六个新提升”,即生产发展有新提升、生活质量有新提升、教育医疗有新提升、乡风文明有新提升、宜居环境有新提升、基层组织有新提升。
三、基本原则
——以党的领导为核心,夯实组织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市乡村三级书记一起抓。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以政府负责为主导,层层落实责任。市、乡镇二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把扶贫开发纳入经济社会
发展战略及总体规划。实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年度考核制度。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以精准扶贫为手段,提高扶贫成效。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必须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与实惠感。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偏僻地区扶持力度,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制定扶贫政策,实行有差异的扶持措施。
——以群众主体为基础,增强自立意识。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弘扬老区革命传统精神,牢固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意识,加强引导,更新观念,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和扶贫对象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智、先扶志,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尊重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提高其自我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立足自身实现脱贫致富。
——以因地制宜为根本,创新体制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创新扶贫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以部门协作为抓手,形成合力推进。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扶贫开发战略部署,结合各自职能,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向贫困地区倾斜,形成扶贫开发合力。
——以社会帮扶为导向,实现共同致富。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完善机制,拓展领域,注重实效,提高水平。强化政策措施,鼓励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
——以统筹兼顾为宗旨,促进科学发展。坚持扶贫开发与推进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相结合,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发展环境生态型产业,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扶贫开发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致力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提倡健康科学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四、目标任务
㈠总体目标
到2017年,我市实现现行国定扶贫标准的3865人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达到“两不愁、三保障”要求;按照省里要求2017年实现省定扶贫标准的5821人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定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现有79个贫困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市平均水平80%以上,村财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全市平均水平。120个偏远自然村实现整村搬迁集中安置。4个贫困乡镇(区域)全部摘帽,实现“全区域、全领域、全人口”脱贫目标,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与全市同步进入小康。
㈡主要任务
1.贫困户脱贫致富。以全市重新精准认别后建档立卡的2693户9686人农村贫困人口为基数,每年保持45%左右的脱贫率,到2020年全部脱贫,实现“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义务教育、文化生活、基本医疗条件得到保障”的目标。
2.贫困村改变面貌。以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为主要手段,对全市79个贫困建制村通过两轮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实现群众和村集体经济“双增收”,到2020年收入水平达到或接近市平均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基本完善。此外,120个边远偏僻且户数在30户以下的小自然村(包括一些条件类似的行政主村)全部完成整村搬迁,从根本上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
3.贫困乡镇(区域)加快发展。通过落实一系列加快区域经济发展举措,确保范坑乡、松罗乡、上白石镇、晓阳镇四个贫困乡镇(区域)与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二章 实施步骤
一、贫困户减贫
2016-2017年,全市减贫国定标准贫困户1077户3865人,确保2017年底全面实现现行国定扶贫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省定扶贫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提前脱贫,达到“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实现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如期脱贫。
二、贫困村脱贫
2016年底,全市第四轮52个省、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整村推进工作结束,52个贫困村率先脱贫,本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村财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25个以上,省、宁德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全部实现村财年收入10万元以上;2017-2020年,实施第五轮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将27个贫困村分别列入省、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开展结对帮扶。通过4年的努力,实现全市79个贫困建制村群众和村集体经济“双增收”,2020年收入水平达到或接近市平均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基本完善,村级集体收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三、整村搬迁
在2015年组织实施的基础上,将17个乡镇69个建制村的120个偏僻自然村的1698户,用三年时间(2016-2018年)全部搬迁安置完毕。2016年搬迁23个建制村33个自然村398户;2017年搬迁19个村28个自然村491户;2018年搬迁19个村19个自然村377户。同时,以整村搬迁集中安置为主的形式,营建续建41个新村(集中安置点)。其中:在8个乡镇续建安置点16个,集中安置37个自然村470户;在14个乡镇新建安置点25个,集中安置58个自然村1320户;分散安置5个乡镇25个偏僻自然村42户。在营建续建新村(集中安置点)中,形成集中安置规模在100户以上的新村9个,5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点13个。
四、贫困乡镇(区域)摘帽
2016-2019年,范坑乡、松罗乡、晓阳镇、上白石镇有较为显著的社会、经济变化;2020年底,4个贫困乡镇(区域)摘掉贫困乡镇帽子,与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三章 保障措施
一、精准发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建立覆盖贫困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道路交通。建设白云山旅游道路北通道,升级晓阳至社口公路等级。建设范坑吉坑村至寿宁院洋、犀上线、范坑领先村至浙江龟湖等出省、出市公路。全面推进乡村之间断头路、村庄内道路硬化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和危桥改造,力争全市79个贫困村通村公路按照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进行升级拓宽改造,全面完成贫困村通村公路的安全防护工程。形成等级结构配置合埋、交通设施完善的农村公路网。所有贫困建制村在2020年前都要实现村村通客车,解决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全面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
——基本农田水利。严守基本农田耕地保护红线,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保障人均基本口粮田。积极推进耕地开发、土地整治、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强化防洪防潮工程设施,继续推动赛江流域防洪工程、海堤强化加固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上白石水利枢纽等项目建设。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和中型灌区改造工程,抓好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改善农业灌溉条件。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工程等建设向贫困村倾斜。对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加大对贫困地区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生产生活用电。加快溪北洋和富春西岸的变电站工程,新建湾坞小盘、罗江、赛歧、松罗等变电站。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制定贫困村通动力电规划,提升贫困地区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增加贫困地区年度发电指标。提高贫困地区水电工程留存电量比例。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农村水电开发。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和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饮水安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对常住人口50户以上的贫困建制村中的自然村,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升级工程。加快溪北洋水厂、湾坞水厂和穆阳溪引水工程建设,扩大罗江水厂产能,新建赛歧梨园场自来水厂。
——公共文化。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建设,推动农村宽带进村入户。加强对偏远山村通信讯号盲点的覆盖。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支持光伏发电设施接入电网运行,发展光伏农业。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加快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提升贫困地区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覆盖面。建立完善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已通电且常居住20户以上自然村电视全覆盖,基本实现电视户户通。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统筹建设村级综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推进乡镇文化站、村农家书屋的健全与升级,推动市图书馆与乡镇文化站、村农家书屋开展图书交流,增加基层图书的质量和种类,以公共文化建设促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加强乡村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实现每个建制村都有体育锻练场所与器材。
二、精准运力,推动扶贫开发步伐。实施以“五个扶贫工程”为抓手的综合举措,建立完善多管齐上的精准扶贫措施体系。
㈠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工程
1.建立一线扶贫机制。深化“四下基层、四解四促”工作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把坚持群众路线,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2016年,按照市里实施的第四轮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安排,继续实行挂钩帮扶制度,并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全市第四轮52个贫困村率先脱贫。2017-2020年,对全市剩下的27个贫困村全部列入“省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范畴,采取“领导挂村、部门帮扶、资金捆绑、干部驻村”的综合措施,全面加强贫困村的政策、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除了优先安排民族村、老区村列入省、宁德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外,余下的贫困村,举全市之力,集中进行攻坚。每个本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分别由2-3名市副处级以上领导挂钩帮扶;安排3-5个部门单位,2-3个省、宁德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重点工贸企业进行定点挂钩帮扶。
2.全面落实“六项百分百”扶贫挂钩帮扶责任制。即百分之百落实宁德市领导包市(县)、市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下派第一书记包重点村、社会力量包重点户的挂钩帮扶制度。
3.组织实施“六个一”包村工程。即指导制定1项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发展规划;每年筹措不少于20万元以上的帮扶资金;帮助培育“一村一品”主导产业;帮助解决3-5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民生公益事业项目;指导建设“五好”基层党组织。
4.发展壮大贫困村农村集体经济。把该项工作列为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来抓。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公益事业。
5.给予项目倾斜支持。除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外,贫困村发展的设施蔬果、设施食用菌、设施渔业、设施茶业、设施花卉、林下经济等设施农业项目,优先申报省、宁德市设施农业项目。有条件的贫困村优先列入我市“美丽乡村一日游”示范村创建试点。将扶贫重点村生活垃圾优先列入市生活垃圾治理项目补助范围。
6.组建扶贫工作队。继续从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到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担任第一书记,任期三年。通过发挥挂职干部的“传帮带”作用,加强贫困村班子整顿,建立健全各项机制,提升村两委成员综合素质,提高基层组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在此基础上,组建由下派驻村挂职第一书记、部门单位驻村蹲点干部、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乡镇包村干部等扶贫力量,组成强有力驻村扶贫工作队。
7.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全面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和村容村貌整治,实施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和改道、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工程,落实绿色村庄和农村沼气建设任务,实现水、电、路、网络、文化和优美环境“六到农家”。支持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污水管网和垃圾收运系统建设,逐步提高市级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
8.重视能源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快贫困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保护贫困山区的青山绿水。加大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防治力度,重点抓好灾害易发区内的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综合防治措施。
9.加快贫困村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提高补助标准,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继续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大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支持贫困村山水田林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以整村推进为平台,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扎实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
10.加强贫困地区村风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自强不息、扶贫济困传统美德,振奋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精神,坚定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信心和决心,凝聚全党全社会扶贫开发强大合力。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改变落后风俗习惯,善于发挥村规民约在扶贫开发中的积极作用,激发贫困群众奋发脱贫的热情。推动文化投入向贫困村倾斜,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贫项目,全面建立贫困村级文化中心,深化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11.加强脱贫致富带头人培育。在全市79个扶贫开发重点村、贫困村中,每村筛选培育3-5户有能力、有闯劲、热心肠的“脱贫致富带头人”, 采取“一带五”的帮扶形式(即1户脱贫致富带头人带动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帮助贫困户在家搞生产、出门找就业。
12.加强农村文体设施建设。每个扶贫开发重点村都要充分利用村委楼或闲置的校舍、民宅,配备完善一个“农家书屋”、一处群众文体活动场所和群众健身场所。
㈡实施易地搬迁扶贫工程
1.加快加大农村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和整村搬迁力度。2016-2018年三年期间,全市每年要搬迁1000户4000人左右;将120个偏僻自然村的1698户,以整村搬迁集中安置为主的形式,进行易地搬迁。优先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搬迁需求,确保其搬迁工作于2018年底前完成。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列入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范畴。
2.充分发挥集中安置试点乡镇示范推动作用。潭头镇、溪尾镇作为市“整村搬迁、集镇安置”造福工程搬迁安置集中试点,要采取“整村搬迁、镇区集中安置”的做法,按照集约用地、宜居宜业的原则和美丽乡村标准,统一规划设计,规范搬迁建房。逐个“消灭”小自然村,促使贫困地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要改善生存与发展条件,着力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能力,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解决好搬迁群众在集镇区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3.加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点建设。到2018年底,全市要建成100户以上的新村20个、5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点50个。加强集中安置点搬迁安置地“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造福工程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专项资金给予帮助解决。积极整合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林业生态等支农资金和社会资金,支持安置点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修复。对于新营建50户以上规模的集中安置点,优先推荐列入“集中安置点”,享受省、宁德市的优惠政策。对新建(续建)的集中安置点,交通运输部门要把安置点外道路列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进行补助;水利部门要把安置点通水列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补助;广播电视部门要负责安置点通广播电视信号;通信部门要尽快完善安置点的通信设施;教育、卫生、文化等相关部门应统筹规划安置点的学校、卫生院(所)、文化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一些确实需要扩容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给予适当财政补助;电力部门要综合考虑变电站站址和电力线路走廊建设规划,加快建设配套电力设施。将市区以外的小城镇和中心村等安置点的供配电设施工程列入全省农村电网改造计划,以切实减轻集中安置点搬迁建房户的经济压力。
4.保证造福工程搬迁安置用地。指标参照“灾后重建”用地政策实行优先安排、足额供给,由市、乡负责落实用地,并做到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优先办理、优先报批,争取征用林地、围海造地不占用地方指标。新增新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造福工程搬迁建房需求,合理安排小城镇和产业聚集区建设用地。
5.落实兑现造福工程优惠政策。对列入“造福工程”的农户搬迁安置户,涉及的土地证书工本费、房屋登记费及证书工本费、征地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新型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属市级收取的给予减免,属于省里收取的积极争取给予减免。
6.多方筹措搬迁资金。市财政切出专项资金,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老区、民族、计生、残疾、整村搬迁等搬迁建房户的补助标准。按照搬迁建房一层封顶的最低安置标准,通过政策补助、项目支持、财政配套、银行贷款、个人筹集等渠道,力争帮助每户搬迁户筹集不少于10万元的建房资金,其中政策性补助3-5万元。除了省、市政策性补助资金外,金融部门对搬迁户5万元以内、用于搬迁建房的小额贷款应给予支持。
7.利用旧村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搬迁自然村符合旧村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申报条件的予以优先安排。
8.解决农村五保户孤寡户供养。对在整村搬迁中,无能力建房(购房)搬迁且又无亲戚依靠收留的五保户、孤寡户,可根据其本人意愿就近安排到乡镇或大村的“幸福园”、敬老院进行供养;对由民政供养的五保户、孤寡户,按有关规定享受造福工程补助资金优惠政策,并给予全额如数兑现。
9.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加快完善后续服务,解决好搬迁群众户籍学籍、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归属转变问题;配足配齐基本社会化服务设施,支持安置区学校、卫生院(所)、文化设施按照新增人口规模进行扩容建设;优先安排搬迁群众就业培训,加大小额信贷扶持力度,鼓励搬迁群众就近就业或自主创业;盘活搬迁村的生产资源,引导土地流转,拓宽搬迁群众的增收渠道。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享有与当地群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要尽快抓好在安置规模上百户且已成型的城阳镇洋面德阳新村建立新型农民社区试点工作,加强管理服务,创新管理模式,解决后续发展。
㈢实施特色优势产业扶贫工程
1.致力做好特色农村产业扶贫文章。以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契机,做精做优茶、果、畜、水、林、畲药等我市六大特色优势产业,建设各类特色优势农业示范区。在茶产业上,以打造“坦洋工夫” 品牌为重点,推动茶业行业整合,重点扶持10家茶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扶持组建产业联盟;在果蔬业上,重点抓好葡萄、水蜜桃、芙蓉李、柑桔、绿竹笋以及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继续实施千亩高优农业园区、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及赛湾万亩设施葡萄及松罗、晓阳葡萄园产业园建设;在畜牧业上,稳定生猪生产,大力发展水牛、山羊、獭兔、福建花猪等地方优良品种,打造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畜禽产业体系;在水产业上,实施标准化池塘改造、加强封闭性循环水工厂化健康养殖基地建设与规模化水产苗种繁育基地建设。重点推广以大弹涂鱼、南美白对虾、海带为主导的水产名优特色品种养殖。扶持渔业五新技术,每年发展2个亩产值50-100万元的现代工厂化渔业养殖场;在林产业上,建设现代油茶、现代竹业、现代花卉和香椿珍贵树种等四大林业产业示范基地;在畲药业上,建设8个畲药生态园基地和坂中日宅畲药种植开发基地。以六大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全市现代农业的发展。推进山地农业综合开发,全市培育50个以上示范点,建设连片百亩以上的示范基地,制定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
2.大力推进旅游扶贫着力建设美丽乡村。以白云山世界地质公园为核心,积极建设以穆阳溪组团及白云山组团相衔接的生态旅游扶贫区,整合西北部各乡镇特色农业、生态旅游资源,打造国内外重要的旅游目的地。进一步提升白云山景区周边、晓阳、穆阳组团、武陵溪流域、韩城十景、柏柱洋红色旅游线路、松罗秀洋片、上范路沿线、下湾溪滨海、磻溪流域等8条美丽乡村景观带,精心打造一批畲族村、老区村、传统村、生态村等各具产业特色和文化内涵的特色精品村,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3.大力发展地域特色加工业。依托福安特色农业基础,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水产品、旅游食品和土特产食品等在国内外富有竞争力的精深加工业。支持穆阳线面、穆云烤肉、潭头芙蓉李蜜饯、福安油茶油、福安绿竹笋、新味茶食品等地域特色加工业发展。
4.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优势。推进范坑乡、上白石镇、潭头镇、社口镇、晓阳镇、松罗乡等生态乡镇适度开发,通过集中布局、点状开发发展特色生态农业,强化农业功能,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
5.制订出台专项扶持政策。统筹使用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等。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
6.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特色产业扶贫。通过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互助资金组织,带动和帮助贫困村、户发展特色农业生产。引导和支持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贫困村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继续开展培育评选“精准扶贫示范社” 活动,全市每年培育评选10个。
7.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山地养殖、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要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
㈣实施金融信贷扶贫工程
1.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增加信贷扶贫资金投放,“十三五”期间,全市涉农金融机构年度贷款规模的20%用于支持精准扶贫,确保向贫困户、扶贫合作社、扶贫企业、回乡创业大学生以及造福工程基础设施、贫困乡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发放贷款不少于30亿元。从2016年开始,每年向贫困户、扶贫企业、扶贫合作社、扶贫大学生发放贷款不少于5亿元。要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设立扶贫再贷款,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运用适当的政策安排,动用财政贴息资金及部分金融机构的富余资金,对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资金需求,拓宽扶贫资金来源渠道。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驻韩金融机构要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用过桥贷款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支持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由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优先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支持由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同时还要加快农村金融服务终端建设,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便捷的金融服务。
2.实施小额信贷扶贫。继续加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资金的投放力度。“十三五”期间,累计投放3亿元以上。创新信贷扶贫贷款到户机制,着力解决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扶贫小额信贷重点支持农村贫困户依托当地资源和产业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家庭小型加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和其他小型创业项目。
3.建立扶贫信贷风险保证基金机制。参照推广“小额信贷促进会” 运作模式,对有生产经营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小额信贷提供推介担保。
4.继续抓好互助资金项目试点村工作。全市9个全国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试点村,要扩大贫困户会员入会比例,适当提高贫困户借款额度,给入社的贫困户降低借款资金占用费2个百分点。
㈤实施社会行业扶贫工程
1.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大力倡导企业社会责任,鼓励支持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发动百家以上企业,与贫困村(镇)开展共建挂钩扶贫活动,自愿包村扶户。做到贫困村贫困户都有企业、党员干部或爱心人士结对帮扶。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建立和完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帮扶贫困户制度。尽快开放有公信力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平台,引导有爱心的企业、企业家采取“认领式”做法,联系帮扶贫困户,开展扶贫济困、资医助学活动。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
2.组织各类企业参与扶贫。动员3家有实力、有意愿的大型企业挂钩范坑乡、松罗乡和周宁县礼门乡3个宁德市级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动员有实力、有意愿的五家大中型企业参与挂钩上白石镇、晓阳镇2个福安市级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和坂中、穆云、康厝3个民族自治乡。由市经信局、商务局、住建局、农业局、市工商联负责动员本部门主管的有实力、有意愿的100家左右中型“四上企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驻外商会(企业),参与挂钩79个第四、五轮扶贫开发重点村(已被录入国家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并列为第四、五轮扶贫开发重点村的贫困村);与不是贫困村但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较大、脱贫任务重的建制村结对挂钩;与3个村结对建立村企共建挂钩扶贫村。此外,动员协调挂钩企业、驻外商会对所挂钩本辖区内的贫困乡镇(区域)、贫困村的贫困户进行挂钩帮扶,争取做到有1000户左右的贫困户有企业或企业家挂钩。发动社会扶贫力量共同筹资建立2000万元以上规模的“村级扶贫救助资金”, 并在3-5个贫困村开展试点,对增收乏力的贫困户给予每户不少于1万元的救助金,用于发展脱贫增收项目,并对因病致贫的贫困户实施医疗救助。每年筹集不少于10万元以上的帮扶资金(可列为企业成本支出,免征所得税),重点帮助贫困村发展村财项目和增收脱贫产业。此外,发动3-5家企业到贫困乡村设立“贫困地区发展基金”、 “贫困群众创业基金”, 帮助贫困乡村加快资源开发,发展旅游扶贫、“一村一品” 特色产业等。
3.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发展产业、带动群众增收的积极作用。发动国家、省驻韩大中型企业和宁德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贫困村开展村企共建挂钩扶贫活动,合作开发现代农业项目、建立农产品基地、帮助贫困户就业、扶持农村公益事业。引导市内外旅游开发企业到有条件的贫困村开发生态旅游资源,帮助贫困村发展农家乐、体验农业、观光农业等乡村旅游项目,促进群众增收。
4.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投入扶贫。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扶贫开发。积极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慈善总会、老促会、扶贫开发协会、关工委等群团组织以及海外华人华侨投入扶贫。建立和完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帮扶贫困户制度。联合各级工青妇、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到贫困户中开展“巾帼扶贫”、“志愿者服务”等形式多样的扶贫活动。尽快开放有公信力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平台,引导有爱心的龙头企业、社会个人、企业家、慈善家采取“认领式”做法,联系贫困户,开展扶贫济困、资医助学活动。鼓励各类企业或企业家参与当地或家乡的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点建设,捐资捐物帮助解决集中安置点的水、电、路、宽带网络、广播电视等公共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5.制订出台激励社会各界参与扶贫机制。⑴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⑵社会企业的扶贫捐资、帮扶资金可列为企业成本支出,免征所得税;⑶建立扶贫龙头企业评选机制,把在扶贫开发中热情高、贡献大、成效显著的企业,做为选评省、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重要前提依据;⑷申报、安排产业扶持项目资金时,优先安排照顾参与精准扶贫的企业;⑸对采取“认领式”做法帮助挂钩10户以上贫困户脱贫的企业或企业家,或捐资10万元以上建立“福安市贫困村精准扶贫基金”的,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进行全市通报表扬;帮助挂钩20户以上贫困户脱贫的,或捐资30万元以上建立“福安市贫困地区(贫困村)精准扶贫基金”的,由市委、市政府颁发“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先进奖”证书,并在福安电视台进行全市通报表扬;对捐资建立“贫困地区精准扶贫基金” 5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市委、市政府给其颁发“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贡献奖”荣誉证书, 并优先推荐参加省、宁德市扶贫先进评选;⑹对由市主管部门推荐安排挂钩的企业、“精准扶贫示范社”,主动提出与贫困村开展村企共建挂钩扶贫活动的,可由其在全市79个贫困村中任意选择;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出的,可由其在全市所有的农村建制村中任意选择,并事先向市扶贫办报备;⑺对参与精准扶贫的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精准扶贫示范社”自愿主动选择全市79个贫困村中任何一个建制村开展村企共建挂钩扶贫活动的,可优先享受福安渝农商村镇银行提供的“试点互助合作基金”的贷款、风险补偿政策;⑻建立健全“全市产业项目与扶贫开发利益联接机制”。“ 十三五” 期间,各行业各部门在安排产业项目、向上申报项目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切实做到所有项目“向扶贫开发让路开绿灯,向扶贫企业优先照顾倾斜”。
6.引导驻韩部队参与地方扶贫。把握国家军民融合战略实施机遇,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支持宁德市加快建设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试验区的意见,充分发挥驻韩军队和武警部队的作用,坚持把地方扶贫开发所需与部队所能结合起来。驻韩军队和武警部队应本着就地就近、量力而行、有所作为的原则,充分发挥组织严密、突击力强和人才、科技、装备等优势,积极参与地方扶贫开发,实现军地优势互补。
7.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2016年开始,每年市乡都要开展大规模的“10·17”全国扶贫日宣传活动。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着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
三、精准助力,推动如期脱贫速度。开展以“四项帮扶脱贫”为手段的工作格局,建立完善协调统一的精准脱贫社会体系。
㈠开展结对挂钩帮扶脱贫
1.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帮扶全覆盖。2016年开始,要对全市所有重新精准认别核实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党员干部挂钩包户全覆盖”。符合现行国定扶贫标准(人均收入3026元以下)的贫困户对象,先安排市副科级以上干部“一对一”进行包户扶持,符合省定扶贫标准的农村贫困户对象,安排机关单位、乡镇一般干部进行包户扶持。待国定扶贫标准贫困户对象减贫后,再安排市副科级以上干部与机关单位、乡镇干部配合进行“二对一”包户扶持,以此确保能够如期如数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直至2020年前全部完成脱贫任务。
2.坚持因地因人因贫困原因和贫困类型施策。在挂钩贫困户期间,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五帮六送”活动: 即帮助制定1个脱贫计划,每年帮助落实2000元以上帮扶资金,帮助落实1个脱贫项目,帮助拓宽1条就业渠道,帮助提高1项致富技能以及送观念、送政策、送培训、送信息、送岗位、送资金。确保扶到点上、扶到根上、扶出成效。
3.帮助贫困户发展增产增收项目。采取“上级扶贫专项资金安排一点,本级财政挤出一点,单位企业帮助一点,贫困户自筹一点”的做法,确保年度重点减贫贫困户每户帮扶资金能够达到5000元左右。帮扶资金以“扶持贫困户发展增产增收项目+签订如期完成减贫任务” 的形式,直接将项目资金下达落实到年度减贫重点贫困户对象中,重点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短平快”的养殖业(养猪、养鸡鸭、养兔、养羊等)、种植业(栽茶、种葡萄、水果等)、农产品加工业、“农家乐” 等项目,以确保在尽短时间内能够增产增收,达到“立竿见影、脱贫减贫”的要求。
4.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身体健康,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贫困户,要扶持发展生产、转移就业实现增收,力争到2018年,提前两年率先实现稳定脱贫。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二年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建立健全滚动筛选机制。对因残疾因灾因病致贫的新增贫困户、返贫户,及时纳入建档立卡对象,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转移。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要达到41%以上。
㈡开展医疗卫生帮扶脱贫
1.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五保、低保、重点优抚对象、五老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2.扩大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成立市医疗救助基金,解决大病统筹资金缺口问题。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实行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和重特大疾病等救助方式,特殊门诊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60%,住院救助比例为各类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的70%,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对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
3.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改革。将全民低成本健康“海云工程”项目点从乡镇卫生院向人口密集的建制村卫生所延伸。农村人口5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立“海云工程”卫生所,不足500人的行政村采取“并村建所”的办法建立“海云工程”卫生所,实现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设点和100%农村人口“全覆盖”。积极开展医疗报销便捷服务方式创新, 2016年底全市要实现群众在村级卫生所看病能享受医保报销。
4.完成市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积极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实现每千人医疗机构床位数达5.5张,每千人执业医师数达2.43人。重视贫困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强化中医、畲医药人才队伍的保护和传承,加强贫困乡村医生的培训,提高贫困乡村医生和民族医生的补贴待遇,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5.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政策;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加强乡镇计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队伍职业化水平,夯实基层工作基础;规范计生执法行为,避免出现计划生育行政侵权案件,杜绝重大恶性事件的发生;深入开展农村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严厉打击“两非” 行为,改善农村人口结构;完善农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推进农村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推进农村优生促进工程,提高农村出生人口素质;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大力推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民生建设,确保全市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基本实现人口均衡发展。
6.改善公共卫生和人口服务管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保障水平。进一步健全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医疗与康复服务设施条件。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开展科技卫生扶贫义诊活动。定期组织市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医务人员深入边远山区为当地群众开展现场义务诊疗服务,每年不少于10次;选派10名市直医院医疗或管理骨干到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挂职。组织市级医务人员在贫困地区开展临床教学、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发动社会慈善团体、企业、个人以捐资的方式,帮助贫困村设立村级医疗救助基金,对身患重病、大病、慢性病的贫困户进行医疗救助。动员企业家、慈善机构、社会个人向病灾贫困家庭捐资捐物资医。
㈢开展教育科技帮扶脱贫
1.着力加强教育脱贫。要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从义务教育到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实行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在校免费就餐。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加大对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2.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救助力度。统筹各方面各渠道资金,对贫困家庭学生给予资助,对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发放各类奖学金。建立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对因家庭贫困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继续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
3.全面普及贫困户家庭技术培训教育。要全面实现“每个贫困家庭至少有1名劳动力接受培训,掌握一门实用技术”的职业教育培训任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农业局、扶贫办等部门参与,每年组织我市冶金新材料、电机电器、茶叶、果树、食用菌、水产等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定向培训、招聘贫困家庭劳动力到企业务工。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的扶持力度。
4.完善雨露计划实施。以促进扶贫对象稳定就业为核心,对农村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对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给予生活费、交通费等特殊补贴。
5.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基层倾斜,为贫困地区乡村学校定向培养留得下、稳得住的一专多能教师,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教师招聘引进办法,建立市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对连续在边远乡村工作10年以上,在当地无房的教师,以教师家庭为单位,优先列入我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对象,每户解决不少于8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全面落实贫困乡镇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范坑、松罗、晓阳、上白石(上白石乡镇所在地除外)4个贫困乡镇(区域)的边远贫困村教师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方面给予倾斜。
6.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每年选派50名以上骨干教师(校长)到周宁县支教,妥善接纳安排周宁县50名教师(校长)到优质学校跟班学习,每年选派50名以上骨干教师到贫困乡村学校支教。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推进贫困地区适当集中办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加强有专业特色并适应市场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关心特殊教育,努力办好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加大对各级各类残疾学生扶助力度。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教育信息资源共享和农家书屋等重大科技文化教育惠民工程进村入户建设。
7.加大科技脱贫力度。组织市内农业科研推广单位,加强对贫困地区科技帮扶力度,鼓励科研单位、科技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承包和科技推广服务,实现业绩与利益挂钩,加快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农村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大力推广农业“五新” 技术,加快科技扶贫示范村和示范户建设,重点从贫困户中培养种养业能手、农民技术员、手工艺制作人才。要解决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大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的转化。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到贫困村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㈣开展社会保障兜底帮扶脱贫
1.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加大农村社会保障力度。统筹协调农村扶贫和低保标准,逐步实现两项标准协调统一。 将所有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由社会保障兜底,全部列入低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
2.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抓紧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3.加强农村救助机构建设。“十三五”期间,全市所有乡镇都要建立儿童福利院和“五保幸福园”,人口较少的临近村庄要“并村建院建园”, 解决农村广大老年人养老问题,实现生活无依的弱势群体由政府集中供养。提高贫困残疾户的扶持标准,加强农村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力度。
4.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水平,切实保障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常年困难农村人口的基本生活。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进度,支持贫困地区加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贫困地区社区建设,做好村庄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帮助贫困户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完善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和户籍制度改革等政策。
四、精准施力,推动弱势群体进步。瞄准以“老区、民族地区和残疾人”为主体的薄弱环节,建立完善形式多样的政策扶持体系。
㈠加大对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残疾等弱势群体帮扶力度。把对少数民族、革命老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扶贫开发纳入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推动贫困家庭妇女积极参与全市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关注留守妇女和儿童的贫困问题,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 专项行动;完善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的保护和关爱体系,加强农村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继续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高农村残疾人生存和发展能力。
㈡制订出台扶持政策措施。要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十三五”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出台《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加快实施重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扩大革命老区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加快推进民族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实施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综合扶贫工程,出台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整体脱贫的特殊政策措施。加强老区和民族教育,积极发展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职业教育,加强民族地区师资培训。提升老区和民族学校办学特色,落实民族学生的优惠政策;加大扶持民族医院和畲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发挥统一战线资源优势,开展精准扶贫,促进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
㈢聚集各项政策资源优势。要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扶贫攻坚力度,将剩余的27个贫困村中的9个民族村、11个老区村列入第五轮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行列,并优先作为推荐第五轮省、宁德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提高少数民族、老区、残疾户造福工程搬迁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优先解决新建续建民族、老区安置50户以上的造福工程新村(集中安置点)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对培育评选市级“精准扶贫示范社” 中,对民族村、老区村的农村专业合作社给予倾斜,安排一定名额给予扶持;从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切出一块,重点扶持9个畲药生态园基地建设,推进民族地区特色农业产业加速发展,帮助民族群众增产增收。
㈣大力推进民族老区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加强以穆云畲族乡生态旅游区(溪塔、虎头)为重点的综合开发,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和民族地域特色;推进康厝乡凤洋畲村等畲族聚集村建设,保存鲜活的畲族原生态文化及风景特色;建设坂中畲族乡廉岭村、松罗乡后洋村等一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创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着力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 以溪柄柏柱洋红色旅游景区为主线,着力整合楼下古民居群、斗面村“闽东红都”、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狮峰寺文化资源,加快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将柏柱洋打造成为融历史文化、红色文化为主体的柏柱洋红色文化旅游休闲区,带动老区加快发展。
㈤在安排扶贫开发项目上向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乡村倾斜。中央每年财政转移支付的老区建设专项资金,50%要用于支持老区贫困乡村扶贫开发。民族乡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民族村扶贫。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乡村要做好项目库建设。
㈥进一步抓好民族老区各项工作。办好全市2所民族中学和11所民族小学,在“十三五”期间逐步实现全面达标。重视弘扬畲族文化,结合文化旅游推介,办好每年畲族传统节日,打造畲族题材的文艺精品,持续承办海峡两岸少数民族文化交流活动。全面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按有关政策和要求配备乡村班子少数民族干部。要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凝聚全市各族人民智慧力量,共同促进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确保民族、老区贫困村精准脱贫,绝不让一个少数民族同胞和民族老区乡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掉队。
㈦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健全孤儿、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全面建立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五、精准投入,提升财力支撑力度。发挥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为核心的综合效益,建立完善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机结合的财政保障体系。
㈠在地方财政投入上进一步加大力度。2016-2020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支出向精准扶贫倾斜,每年新增财力的80%资金用于扶贫开发重点村和贫困村发展现代特色农业、改善公共基础设施、实施造福工程搬迁、办好民生事业、提升社会保障等事业发展。
㈡在推进贫困区域发展上进一步加大力度。2016年-2017年,市财政继续每年安排600万元。其中范坑乡、松罗乡各安排200万元,晓阳镇、上白石镇各100万元;2018-202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900万元。其中范坑乡、松罗乡各安排300万元,晓阳镇、上白石镇各150万元。
㈢在整村推进上进一步加大力度。2016-202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给本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扶持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公益事业。结合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市财政按1:0.3比例予以倾斜支持。
㈣在改善贫困村公共基础设施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对全市79个扶贫开发重点村、贫困村通村公路按照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路面宽6.5米)进行升级改造,对实施晋级改造的,由宁德市级财政每公里配套补助10万元,福安市级财政每公里配套补助5万元;对路面拓宽的,由宁德市级财政每公里配套补助5万元,福安市级财政每公里配套补助2.5万元。在2016-2020年期间,60-70%的贫困建制村力争完成拓宽至双车道四级公路。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按照每户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016-2020年期间,市本级每年安排的150万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补助专项资金,90%以上要用于79个贫困村。
㈤在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上进一步加大力度。
1.加大贫困户搬迁对象的扶持力度。“十三五”期间,根据宁德市级财政安排下达的扶贫小额贴息资金额度,本市级按1:1.5比例进行配套,由市财政筹集不少于30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池,对贫困户群众搬迁建房5万元以下的贷款按国家当年基准利率,给予优先贴息。市财政每年增加安排125万元,用于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和自然村整村搬迁的搬迁户补助。
2.提高搬迁对象补助标准。在国家、省级、宁德市级有关补助政策基础上,市本级财政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增加1500元补助。老区基点自然村造福工程搬迁户每人追加600元;地质灾害搬迁户搬迁后,对旧房拆除旧宅基地交还集体确实无法实施复垦的搬迁户,每户一次性按1.5万元补助;对可以实施旧村复垦为耕地的搬迁户,除补助1.5万元外,按照旧村复垦实施建设的程序和标准,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补助;对当年完成整村搬迁任务,实现整个自然村全体搬迁对象一次性搬迁安置完毕的,每人再追加1000元的补助资金,由本市级财政给予补助;整村搬迁偏僻自然村中的五保户、孤寡户,自建(自购)或与亲戚联建(联购)新居的,每户再给予5000元的补助资金;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造福工程” 叠加补助政策,按家庭人口每人增加1000元。
3.增加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省里规定:“100户及以上安置点,在补助15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达200户的按两个安置区标准给予补助300万元,并以此类推;50户及以上安置点,在补助5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另外,适当降低安置点规模门槛,对20-49户安置区,以20户给予补助为基础,每增加10户给予增加补助10万元”。各乡镇在组织申报中要优先上报整村搬迁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优先安排50户以上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十三五”期间,本级财政继续每年安排配套建设资金500万元,用于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20—50户以内的集中安置点;对当年能够实现整村搬迁且集中安置户在10户以上的整村搬迁安置点,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每村(点)给予安排一次性补助资金5万元,帮助其解决水、电、路等安居急需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潭头镇、溪尾镇当年能够营建形成“安置50户以上规模的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点”时,除了优先推荐列入集中安置点外,每年再给予每个点安排不少于30万元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资金;把30户以上集中安置点搬迁接纳地学校,纳入市中小学扩容工程省级补助范围,每新增1户有适龄就学子女搬迁户,给予补助1万元。
㈥在医疗卫生扶贫上进一步加大力度。从2016年起,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政府筹集标准从医疔救助对象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4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补助。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10元。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项目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45元。筹集临时救助基金,以本市2015年度户籍人口为基数进行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7元。落实残疾人扶持政策,对全市城乡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补助,由市级财政为其代缴每人每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列入公共财政预算;兑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从2016年起,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残疾人发放每人每月50元的生活补助;将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对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每人每月50元的护理补贴。
㈦在结对挂钩帮扶脱贫上进一步加大力度。筹集120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保证金,其中省级财政补助800万元,本级财政自筹400万元,为扶贫对象用于发展生产和改善居住条件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无抵押担保贷款;2016年起,市财政每年筹措250万元,给每年度的重点减贫贫困户对象每户安排3000元的包户扶持增产增收项目专项资金;包户领导干部再给予一定的帮助资金,确保年度重点减贫贫困户每户帮扶资金达到5000元左右;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到企业务工,获取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的一年内,可以享受一次35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终身可以享受一次500-2000元不等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但这两项补贴不能在同一年内同时享受。市财政在三年内,每年给予每个脱贫致富带头人1万元的银行贷款基本利率贴息;每年评选福安市级“精准扶贫示范合社”10个,并适当放宽“精准扶贫示范合社”评选条件。原则上可从全市79个贫困建制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的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中择优评选。评选范围为:社员总数50户以上(含50户),且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比例占20%的农民合作社;或社员总数50户以上,且吸纳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比例不少于15%以上,带动邻近周边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比例在5%以内的农民合作社。每个由市财政给予奖励5万元。符合宁德市级“精准扶贫示范合社”评选条件的,从中择优筛选,给予优先推荐上报参评;对在扶贫开发重点村返乡创业的大学生,每扶持一户贫困户脱贫给予奖励5000元,从宁德市、福安市两级整村推进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省级财政和市本级财政各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共计600万元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试点互助合作基金,作为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使用,主要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因农业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贷款在经营中发生不可抗逆的客观原因而造成的贷款资金损失的风险补偿。福安渝农商村镇银行设立合作基金共管专用账户,并将合作基金扩大成6000万元的授信总额,为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信贷支持。“精准扶贫示范社”优先享受该项基金的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㈧在科技教育帮扶脱贫上进一步加大力度。由市政府统筹,市教育局牵头具体操作,对贫困家庭幼儿入园、上小学、上初中给予适当补助,视财力逐年增加。
第四章 组织领导
一、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㈠建立贫困人口核实梳理制度。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这个关键环节,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夯实基础,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条件。按照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脱贫,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
㈡建立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设“网底工程”, 整合农业、扶贫、民政、卫计、林业、人社、工商、交通、教育、住建、残联等多部门数据信息,通过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实现“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三项功能于一体,实现脱贫攻坚战的数字化、信息化。
㈢建立完善扶贫对象台帐。以年度为时间节点,按照脱贫标准与群众一起“算账”,全面评估。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对因残疾因灾因病致贫的新增贫困户、返贫户,及时纳入建档立卡对象,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突击脱贫”的,要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
㈣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不断规范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更加及时客观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强化扶贫开发责任。
㈠实行“市负总责、乡村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全面落实一把手责任。按照中央、省、宁德市的要求,坚持以乡镇街道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市级主要负责统筹制定扶贫开发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出台政策举措,下达工程项目。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扶贫攻坚指挥部,主要抓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把主要人力、精力要集中放在如期完成目标任务上,切实形成“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格局。
㈡实行“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的责任追究机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向宁德市签署脱贫责任书;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委、市政府签署脱贫责任书;各有脱贫任务的村(居)主要干部要向当地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签署脱贫责任书,做到市乡村层层签订脱贫任务“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年度脱贫责任书以减贫任务、造福工程搬迁任务、整村搬迁任务为主要脱贫责任目标,并每年要向上一级作扶贫脱贫进展情况的报告;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部门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实现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
㈢实行“扶贫工作定期研究定期部署”的决策运行机制。从2016年开始,市委常委会每季度研究一次扶贫攻坚工作,市委、市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市扶贫现场推进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扶贫开发成员单位联席专题会议。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解决困难问题。同时,还要指导培育各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典型,形成上下一体、合力攻坚的工作态势。
三、制定“十三五”扶贫攻坚规划。
各乡镇(街道)要参照《福安市“十三五”(2016-2020年)扶贫攻坚规划》抓紧完成当地《“十三五”(2016-2020年)扶贫攻坚规划》的制订,并上报市扶贫办备案。79个省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贫困村都要分别制定《年度扶贫工作计划》,切实做到规划先行,有章可循,心中有数,依序扎实推进。市直各单位每年3月底前要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上报当年度扶贫开发计划。
四、加强扶贫机构队伍建设。
㈠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要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强化市乡扶贫机构及其职能,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提高执行能力。加大基层业务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市乡两级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㈡设立“市精准扶贫服务中心”。将福安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更名为“福安市精准扶贫服务中心”, 人员编制数保持4名不变。挂靠市扶贫办,专门负责数据平台、网络的建设与维护;乡镇一级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精准扶贫服务窗口”,并配备至少1名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接受贫困户建档立卡审核、处理贫困户帮扶项目申请及向市“精准扶贫服务中心”反馈数据信息;村一级设立“精准扶贫服务站”,并配备1名精准扶贫协理员,由蹲点干部、下派干部、包村干部或村两委干部兼任,负责贫困户有关情况的核实、向上反馈,并帮助群众争取和落实帮扶项目。
㈢建立信贷扶贫推介担保平台。2016年,组建成立“福安市小额信贷促进会”,完成社团登记注册、人员组建、银行开户、担保资金到位等前期工作。并建成小额信贷扶贫推介担保平台,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小额信贷推介、担保、贴息等全程服务。
五、健全扶贫协作机制。
建立精准对接机制,继续开展“一对一” 结对帮扶活动。2016-2017年,福安经济开发区、湾坞镇、赛岐镇、城北街道每年安排不少于20万元支持对口帮扶的松罗乡、范坑乡、晓阳镇、上白石镇;2018-2020年,对口帮扶资金不少于30万元。继续开展对口帮扶活动。根据宁德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完善“大手牵小手,一起往前走” 的对口联系机制。本级财政2016-2017年每年安排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新增部分的1-2%,2018-2020年每年安排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新增部分的2-3%,支持周宁县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
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㈠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贫困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抓好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以强村富民为目标,以强基固本为保证,积极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村级集体积累的有效途径,拓宽群众增收致富渠道。
㈡市委组织部要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要做到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扶贫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要一心扑在扶贫开发工作上。要大力实施“固本强基”工程,配齐一个好支部;要扎实推进“三向培养”工程,打造一支好队伍;要推广农村“168”工作机制,推行“六要”群众工作法;要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建立一套好制度;要发挥资源优势和干部群众积极性,做强一个好村财。
㈢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提高贫困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好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加快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继续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
㈣要加大驻村干部考核力度,不稳定脱贫不撤队伍。对在基层一线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驻村干部,要重点培养使用。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有突出成绩的村干部,可按有关规定和条件优先考录为公务员。
七、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㈠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投向重点贫困乡镇(区域)和贫困村。集中用于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提高扶贫对象发展能力和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增加直接扶持到户资金规模。创新扶贫资金到户扶持机制,改革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体制。拓宽扶贫专项资金补助到村到户渠道,做到“造福工程”、 包户减贫扶持增产增收项目资金、小额信贷贴息等补助到户扶贫资金100%“打卡到户”,减少中间环节,使扶贫对象得到直接有效扶持。
㈡用好用准扶贫资金,确保真正用于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建立扶贫项目库,资金安排不洒“胡椒面”;使用扶贫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确保扶贫对象优先受益;产业扶贫项目要建立健全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利益联接机制。
㈢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考评。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强化审计监督,拓宽监管渠道,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扶贫资金的行为。
八、精准考核脱贫成效。
㈠建立健全严格扶贫考核督查问责机制。要把稳定脱贫、持续发展作为脱贫销号的考核原则,制定客观公正的考核验收办法,用考核来指导工作、检验成效。
㈡制订出台扶贫考核办法。《福安市精准扶贫工作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福安市精准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要尽快落实到位、逐项兑现、奖惩分明。
㈢考核原则要突出重点。要合理科学地体现“分类考核、突出重点、正向激励、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考核原则。精准扶贫绩效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精准扶贫督导室、市效能办、市直机关党工委负责具体实施。福安经济开发区、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精准扶贫绩效评估,由市精准扶贫督导室牵头,会同市农业局、扶贫办组织实施;市直承担精准扶贫任务的单位绩效评估,由市效能办牵头,会同市精准扶贫督导室、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实施。
㈣考核结果实行“三挂钩”。一与领导班子考核挂钩。年度考核结果排名倒数1-3位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必须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整改报告;连续两年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并告诫所在单位的主要一把手;二与领导干部考核挂钩。市委组织部要将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单位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主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三与扶贫工作管理挂钩。乡镇街道、市直单位考核结果位居全市前三名的,在评先评优、推荐表彰奖励时优先考虑;在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吋予以倾斜。对被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发现并查处有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或问题被媒体披露、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并被核实的,将直接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
㈤全面加大督查力度。建立“扶贫工作定期检查”督导协调机制,成立市精准扶贫督导室,挂靠市效能办,增加2名财政核拨事业编制,用于市精准扶贫督导室日常工作。明确“福安市精准扶贫组织构架及职责任务”, 制定《年度精准扶贫督导工作方案》,采取“常态式督查、点穴式督查、逆向式督查、剖析式督查、回访式督查”的形式,选择重点部门、重点乡镇,深入实地、现场进行经常性地联合督查,至少做到每季度对20%的乡镇、30%的主要任务分工单位督查一次;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乡镇,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每半年由市领导带队,开展一次工作全面大督查活动。对半年督查中排在最后一名的乡镇、单位,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党政主要领导,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和公布。
㈥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评价精准扶贫成效,既要看减贫数量,更要看脱贫质量,不提不切实际的指标。
九、加强扶贫研究和宣传工作。
㈠切实加强扶贫理论和政策研究。对扶贫实践进行系统总结和调查研究,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至少每季度深入基层和挂钩村一次,进行实地精准扶贫专项调查研究,每年至少写出一篇精准扶贫调研专题论文,以不断提高扶贫开发决策水平和实施能力。市里每年召开一场精准扶贫研讨会,广集思益,拓宽思路,推进创新。
㈡继续加大扶贫宣传力度。继承发扬“滴水穿石”闽东精神,学习传承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摆脱贫困》思想精髓。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大力宣传各乡、村、户艰苦奋斗、积极进取、勤劳致富的扶贫开发典型事例、先进人物,生动报道各部门精准扶贫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经验,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全面宣传我市扶贫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营造全社会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
十、明确落实责任分工。
各行业各部门要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本行业本部门“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市里已经制订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进科学扶贫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发〔2015〕7号)、《关于推进整村搬迁造福工程的实施意见》(安委办发〔2015〕10号)、《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思想加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安委发〔2015〕12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并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思想加快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安委办〔2015〕99号)的工作任务具体分工,明确责任,各司其责,狠抓落实,不扯皮,不推卸。
十一、营造扶贫攻坚浓厚激励氛围。
全市每年度评定10个“扶贫团队”,10个“扶贫先锋”,10个“脱贫之星”。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年度扶贫考核结果,将拟定的年度先进名单于每年3月上中旬前,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核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通报表扬。将“扶贫团队”、“扶贫先锋”、“脱贫之星”排列前三名的,由市委、市政府优先推荐上报宁德市委、市政府参加评先评优。待第四轮、第五轮整村推进结束时,市委、市政府将举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总结大会。以此全面激发全市党员干部、各族群众干事创业、跨越赶超的坚定信念,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注入强大动力。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凝心聚力,精准发力,苦干实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