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ND06101-1201-2017-00095
- 发文字号: 安政办〔2017〕93号
- 发布机构: 福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17-05-02
- 标 题: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蛟、蟾溪国有林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一系战略部署,加快推进福建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进一步落实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责任,有效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闽政文〔2016〕103号)及《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宁政办〔2017〕6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十三五”期间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主要目标
㈠“十三五”期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5.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562.7万立方米以上,林地保有量不少于 12.7748 万公顷,天然林保有量 20.2万立方米,湿地保有量1.51万公顷,自然保护区(含保护小区)面积 1.59万公顷。
㈡“十三五”期间造林绿化任务按年度下达。其中2017年全市植树造林0.5135万亩,森林抚育1.386万亩,封山育林0.5万亩。
㈢“十三五”期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
㈣“十三五”期间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83%以上,测报准确率达86%以上。第一时间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且从确定疫情之日一年内实现基本根除。
㈤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资金按时发放到位,天然林保护措施、管护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天然林得到有效保护。
二、工作措施
㈠全面落实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行政首长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成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辖区村、居,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辖区生态安全。
㈡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力度。通过开展义务植树、造林更新、封山育林、森林抚育等方式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
㈢严格采伐限额和林地管理。严格规范采伐限额指标分配和管理,确保年度森林采伐消耗总量不突破年森林采伐限额。正确处理好保护林地与发展经济的关系,落实林地保护制度,严格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依法查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乱占的违法案件发生。抓好林地变更年度调查和林地补充工作,确保林地保有量不降低。
㈣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和检疫工作,控制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扩散蔓延;积极做好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工作,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加大依法治林力度,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加工木材及非法占用林地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三、考核办法
每年年终各地要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自查与考核工作,将自查报告(包含各项考评表)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林业局。市政府将成立由市林业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检查组,对各地落实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奖惩措施
责任制检查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方法,总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履行责任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附件:1.福安市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
2.福安市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评分表
3.福安市“十三五”期间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
任任务分解表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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