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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ND06100-0601-2022-00054 | 文号 | 安政文〔2022〕103号 |
发布机构 |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3-25 |
标题 | 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建省泰和船业有限公司“10·3”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ND06100-0601-2022-00054 | ||
文号 | 安政文〔2022〕103号 | ||
发布机构 |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2-03-25 | ||
标题 | 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建省泰和船业有限公司“10·3”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甘棠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福建省泰和船业有限公司“10·3”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安委办备案。
二、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防范工作,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