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ND06101-0601-2022-00131 文号 安政办〔2022〕42号
发布机构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8-23
标题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安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使用预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ND06101-0601-2022-00131
文号 安政办〔2022〕42号
发布机构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8-23
标题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安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使用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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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安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使用预案的通知

来源: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09-06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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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市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福安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使用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安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使用预案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以下简称:避难场所),是指在人口聚集地附近,以应对地震灾害或其它灾害事故,用于接纳受灾居民紧急疏散、临时或较长时间避难及生活,确保避难居民安全,避免灾后次生灾害危害,并可供政府组织开展救灾工作的场所。为了避难场所使用及平时管理有序,保证全市避难场所在灾情发生时顺利启动运行、灾民安置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受灾群众生活稳定和社会安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机构与职责

  成立福安市避难场所领导协调小组。地震或其它灾情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宣布启动预案。

  避难场所领导协调小组成员 

  避难场所领导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应急、住建、民政等部门及避难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发改、工信、公安、自然资源、财政、卫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教育、文体旅游、团市委、水利、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和驻韩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中闽水务公司、电信福安分公司、移动福安分公司、联通福安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安分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单位负责人组成。

  避难场所领导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1.按照市政府抗震救灾指令,负责组织、协调、部署避难场所启动有关工作;

  2.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灾民安置工作;

  3.协调解决安置现场出现的重大事项。

  二、各有关单位职责

  启用避难场所设施 

  应急、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和供电公司、中闽水务公司、避难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及避难场所权属及管理单位:根据避难场所功能设置,及时开启应急门和通道,启动应急供水、供电、厕所等设施,做好各功能区划分。

  灾民安置 

  应急部门:组织协调做好棚宿区的帐篷调运工作。

  避难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将灾民分组安置,并根据季节,调拨发放床上用品,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条件。

  文体旅游部门负责市体育中心的灾民分组安置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市人民广场的灾民分组安置工作。

  生活安置 

  应急、民政、工信、供销部门及避难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在灾害初期迅速发放食品、矿泉水,在有条件的避难场所生活区内搭灶台,为灾民提供热饭菜。

  团市委:负责组织、召集志愿者,配合做好现场安置工作。

  物资供应 

  民政、工信、供销、发改(粮食)部门:组织调运粮食、食品与各类日常用品,保证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上述部门平时应与大商场、超市签订供货合同,确保灾时之急需。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卫健部门:迅速将避难场所内和周边的医疗室(站)转为避难场所医疗室,调配医护人员和卫生防疫人员到避难场所,开展医疗救护、心理辅导与防疫;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加强避难场所的饮用水卫生消毒及现场卫生安全监管。避难场所附近的医院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参与医疗救护工作。

  药品供应 

  市场监管部门:迅速组织协调向避难场所医疗室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避难场所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

  消防安全和灾害处置 

  消防救援大队:调集人员赶赴避难场所,做好避难场所及周边的消防安全等工作。

  治安和秩序维护 

  公安部门和驻韩武警部队:负责避难场所及周边的治安管理、监控设备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避难场所安定,确保避难场所内的秩序稳定。公安交警维护避难场所及周边的交通秩序。

  电力供应 

  供电公司:保障避难场所用电供应,负责避难场所内照明布设及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如暂时无法恢复供电的,应提供应急发电车,保证避难场所内帐篷照明。

  水保障 

  住建部门、中闽水务公司、消防大队:负责避难场所内供水设施快速安装启用,必要时启用消防车供水,保障灾民用水供应。

  (十一)应急资金供应 

  财政部门:做好避难场所灾民安置所需资金及应急款项的准备和调拨工作。

  (十)避难场所垃圾处理 

  城市管理部门、住建部门:在避难场所指定位置设立垃圾收集设施,按时转运垃圾,确保避难场所环境卫生。

  (十)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避难场所启用期间物资运输车辆的调配。

  (十)通讯保障 

  电信福安分公司、移动福安分公司、联通福安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安分公司:负责避难场所运行期间通讯保障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应急使用的相关工作。

  三、避难结束

  灾区已恢复正常社会生活秩序,由市政府宣布避难期结束,避难场所关闭。

  宣布避难场所关闭后,各相关部门应负责各自的设备拆卸,恢复原状。

  避难结束后,由避难场所使用、征用、借用的物资或款项,由相关单位列入预算,市财政统一支付。

  四、附则

  预案管理。避难场所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所承担职责,落实本部门工作。

  日常管护。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管护责任主体,参照《福安市应急避难场所设施管护指南(试行)》(安减委〔2021〕1号)。

  避难场所启动顺序避难场所启动顺序采用就近、属地的原则;若需跨乡镇(街道)的,由市政府统一协调启用。

  避难场所类别及设施。根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的规定,避难场所分成三类,Ⅰ类应急避难场所可安置受助人员30天以上;Ⅱ类应急避难场所可安置受助人员10天~30天;Ⅲ类应急避难场所可安置受助人员10天以内。Ⅲ类应急避难场所应具有篷宿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供水、供电、排污系统、应急厕所、垃圾储运、通道、标志等设施;Ⅱ类应急避难场所在Ⅲ类的基础上增加消防、物资储备、指挥管理设施;Ⅰ类应急避难场所在Ⅱ类的基础上再配置停车场、停机坪、洗浴、功能介绍等设施。

  我市现有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22处)福安市体育中心、福安市人民广场、福安市德艺学校田径场、穆阳镇福安三中田径场、城北街道民族中学田径场、城阳镇中村村委广场、晓阳镇晓阳中学田径场、坂中乡宁德市民族中学(原闽东卫校)田径场、赛岐小学宅里分校田径场、湾坞镇人民政府大院广场、范坑中学田径场、上白石中心小学田径场、溪潭五福广场田径场、下白石镇第五中学田径场、潭头中学田径场、福安市民族职业中学田径场、甘棠海峡大茶都广场、社口福安九中田径场、溪尾宫兜公园、溪柄中心小学田径场、穆阳中学田径场、松罗乡政府大楼前广场。

  其他 

  1.避难场所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避难场所启用演练,找出问题,并及时整改。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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