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6100-0601-2023-00191
  • 发文字号: 安政文〔2023〕363号
  • 发布机构: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23-10-27
  • 标    题: 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安市“6·3”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安市“6·3”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安政文〔2023〕363号
来源: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10 10:50

福安市“6·3”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福安市“6·3”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关于审核福安市“6·3”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安应急〔2023〕126号)收悉,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本起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性质认定、责任处理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

  二、请有关单位依照职责权限做好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追责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范整改措施,并将落实情况报市安办备案。

  三、请市应急局以“事故结案通知”发文督促湾坞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抓紧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切实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确保“四不放过”落实到位,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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