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2020年福安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6-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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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8-2020年福安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2020年福安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财政厅《2018-2020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保障我市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的需求,为我市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装备技术支撑。树牢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注重科技创新,大力推广先进适用、节能环保与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加强管理创新,全面实施补贴产品准入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作用,优化制度设计,提升信息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获得感,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向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范围与补贴对象

(一)补贴范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中央补贴范围”)和省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省级补贴范围”),其中:中央补贴范围为14大类35个小类76个品目(详见附件1),重点支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所需机具;省级补贴范围为5大类8小类10个品目(详见附件2),重点支持福建特色优势农业生产所需机具,其中,机库补贴实施方案由省农业厅、财政厅另行制定。补贴范围内全部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补贴范围有进有出,总体稳定,调整工作由省农业厅、财政厅按年度进行,我市遵照执行。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并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定型证明文件;2.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3.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4.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关于全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按省农业厅、财政厅有关方案执行。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机具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鉴于补贴机具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补贴资金(不含累加补贴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所需的机具给予不超过15%的累加补贴,对主要农产品及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生产所需的机具给予不超过10%的累加补贴。当年度省级下达财政资金使用完结,不再累加补贴。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组成,资金安排采取年度资金下达和动态调剂相结合的方式。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科学测算资金需求,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绩效管理、违规处理、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测算和申请本级补贴资金使用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新产品试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支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针对资金余缺情况及时上报进行动态调剂,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一年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申请补贴。根据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乡镇街道和入驻赛岐行政服务中心权责事项的通知》(安政文〔2017〕510号),我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已下放各乡镇受理,其中城区阳头、城北、城南三个街道办事处的购机量少,其购机申请的业务合并到城阳镇统一受理。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人身份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银行卡(折)等资料,自主向所在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提出补贴申请。非福安市域的购机者应同时提供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协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补贴申请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不足、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未及时兑现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给予补贴。

(三)受理审核。各乡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对购机者提供符合规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材料予以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核。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可按照先申请先补贴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

(四)公示信息。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在受理补贴申请后,应及时通过当地政府网公示购机者购买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兑付资金。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福安市农机局报送上个月所申请的购机者资料,由农机局在每个月前7个工作日内集中汇总审核后提交《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函》给市财政局。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提交资金结算函。财政部门负责对结算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按照国库直接支付相关制度进行资金拨付管理,并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函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市农机局负责对已拨付资金的补贴机具建档,各乡镇受理点应在当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统一送市农机局归档。

(六)抽查核验。各乡镇每年抽查核验不少于受理补贴机具的10%,并负责对单机补贴额在3000元以上机具进行核实。对单机补贴额度在5000元以上及一次性购买补贴额在15000元以上的由市农机局组织重点抽查核实。

六、补贴参与方主体责任义务

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购机者要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经销、谁负责,谁购机、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共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规定,积极配合和协助农机化、财政、乡镇等部门开展补贴产品抽查核验等工作。

农机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质量、配置参数、铭牌内容、经销商授权、售后服务、产品归档申报材料及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产品存在补贴比例过高等异常情况,应主动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并对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农机生产企业应及时向福建省农机监理所提供技术参数。

农机经销企业应对销售补贴产品的行为、机具发票、售后服务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产品存在补贴比例过高等异常情况,应主动向福安市农机局报告。农机经销企业每月底前应向福安市农机局备案已销售补贴产品的情况并要在销售场所张贴补贴一览表和有关购机补贴政策,落实宣传补贴政策工作机制规范要求。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自主购机行为、购买机具及未享受财政其它项目补贴的真实性负责。

存在股权等关联关系的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经销企业、购机者之间发生交易的,应及时向市农机局报备。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位,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及时调整充实分管领导为组长,农机、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加强日常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要加强业务培训与廉政教育,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方案制定、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申领受理审核、补贴机具抽查核验、补贴资金结算兑付、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财政部门要切实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每年安排不少于5万元的购机补贴工作经费;研究出台累加补贴和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等激励措施,大力推广适应我市农业生产和农业产业发展的新机具,有效解决我市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和主要粮食作物机械化综合水平远低于全省平均综合水平的短板问题,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加强宣传,优化服务。市农机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宣传购机补贴政策,可采取制作宣传卡(单)、进村入户、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报纸电视台主流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重点围绕与购机者切身利益相关的新变化、新举措、新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各乡镇受理点、经销点应建立规范宣传补贴政策的工作机制,确保购机补贴政策执行更加公开、透明,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熟悉与共享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市农机局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好、售后服务满意度高的新型、实用农机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各乡镇受理点要认真开展受理申请、登记、 审核等“一站式”服务,切实加快补贴申请、资格审核、机具抽查核验、公示等工作,要在办公场所张贴一览表、一次性告知清单、办件流程,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积极探索、鼓励开展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农机局、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定期公示公布补贴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投诉。在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门户网站设置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全面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申请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资金规模、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确保信息公开、投诉咨询等各项工作及时到位,资金使用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实时公布。各乡镇受理点每季度要以信函的形式将享受购机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寄送相关行政村,接受群众监督。市农机局每年12月20日前,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格式见附件3)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农机、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财政部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力度,以监管促规范、以监管促落实、以监管促廉政,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确保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精神与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鼓励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由第三方开展机具抽查核实、补贴额监测调查、产品质量监督等工作。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在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补贴机具的监测与管理,发现补贴比例过高等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办法》及我省相关文件规定查处。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本方案由市农机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福建省2018-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福建省2018-2020年省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福建省2018-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4大类35个小类76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2 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起垄机

1.2.2灭茬机

1.2.3筑埂机

1.2.4铺膜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穴播机

2.1.2小粒种子播种机

2.1.3根茎作物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 营养钵压制机

2.2.2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摆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蔬菜收获机械

4.2.1果类蔬菜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花生收获机

4.6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6.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果蔬加工机械

6.2.1水果分级机

6.2.2水果清洗机

6.2.3水果打蜡机

6.2.4蔬菜清洗机

6.3茶叶加工机械

6.3.1茶叶杀青机

6.3.2茶叶揉捻机

6.3.3茶叶炒()干机

6.3.4茶叶筛选机

6.4剥壳(去皮)机械

6.4.1花生脱壳机

6.4.2干坚果脱壳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电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

7.2.3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8.畜牧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饲料(草)粉碎机

8.1.2饲料混合机

8.1.3颗粒饲料压制机

8.1.4饲料制备(搅拌)

8.2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喂料机

8.2.3清粪机

8.2.4粪污固液分离机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冷藏)罐

9.水产机械

9.1水产养殖机械

9.1.1增氧机

9.1.2网箱养殖设备

10.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0.1废弃物处理设备

10.1.1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0.1.2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1.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1.1平地机械

11.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2.设施农业设备

12.1温室大棚设备

12.1.1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2.1.2水帘降温设备

13.动力机械

13.1拖拉机

13.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3.1.2手扶拖拉机

13.1.3履带式拖拉机

14.其他机械

14.1养蜂设备

14.1.1养蜂平台

14.2其他机械

14.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4.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4.2.3沼气发电机组


附件2

福建省2018-2020年省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5大类8小类10个品目)

1.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1.1榨油机械

1.1.1液压榨油机

1.2果蔬加工机械

1.2.1水果热缩膜机

2水产机械

2.1水产养殖机械

2.1.1插拔桩机

2.2水产捕捞机械

2.2.1紫菜收割机(不带工作平台)

3.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3.1挖掘机械

3.1.1挖坑机

4.设施农业设备

4.1食用菌生产设备

4.1.1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4.1.2食用菌料混合机

4.1.3食用菌料翻堆机

4.2设施农业库棚

4.2.1机库

5.其他机械

5.1农用航空器

5.1.1植保无人飞机


附件3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所在乡(镇)

所在村组

购机者姓名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购买机型

购买数量(台)

经销商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