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快统筹城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平台”)建设步伐,提高村(社区)基层平台服务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三基”工作的意见通知》(闽政〔2008〕14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20号)、《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8〕218号)和《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实施法〉的通知》(宁财社〔2019〕11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开展基层平台绩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和内容
对全市各村(社区)基层平台的建设、劳动就业服务、城乡居民社保服务、阶段性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项目和分值
㈠村级基层平台绩效评价(总分100分)
1.建立并更新人力资源信息基础台账(20分)
①建立并更新人力资源数据库数据(5分);
②建立并更新培训、就业人员台账(5分);
③建立并更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台账(5分);
④建立并更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培训台账(5 分)。
注:此项工作以考评乡镇劳动保障所为主,所在乡镇未开展工作,此项不得分。
2.推荐本村劳动力参加培训和就业(15分)
①协助推荐本村劳动力参加培训并提供职业介绍(10分);
②其他职业介绍并推荐就业(5分);
③协理员按时完成工作任务(5分)。
3.开展就业援助工作(25分)
①协助人社部门对农村就业困难对象开展就业援助,做好上门送信息、送政策、送岗位等服务工作,并进行跟踪服务(10分);
②完成精准就业扶贫工作任务(10分);
③落实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帮扶政策(5分)。
4.完成其它交办任务情况(15分)
①协助人社部门开展公益性岗位工作(10分);
②阶段性工作(5分)。
5.抓好农村居民社保服务工作(30分)
①城乡居民保续保缴费率(10分);
②参保每月业务办理情况及常规化管理(10分);
③养老金发放工作及冒领追讨工作(5分);
④阶段性工作(5分)。
6.其他加分项
①开展用工服务和调剂工作(5分)
②协助开展人力资源招聘会工作(5分)
注:有开展加5分,未开展不加分。
㈡社区基层平台绩效评价(总分100分)
1.建立并更新人力资源信息基础台账(30分)
①建立并更新人力资源数据库数据(5分);
②建立并更新社区居民就业及失业情况台账(5分);
③建立并更新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信息台账(5分);
④建立并更新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人员台账(3分);
⑤建立并更新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和帮扶台账(3分);
⑥建立并更新城镇“零就业”家庭台账(3分);
⑦建立并更新特殊群体人员台账(2分);
⑧建立并更新求职人员登记台账(2分);
⑨建立并更新培训人员台账(2分)。
2.落实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和推荐本社区劳动力参加培训和就业(25分)
①协助推荐本社区劳动力人员参加培训(6分);
②开展职业介绍推荐就业(5分);
③完成年度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任务(6分);
④完成年度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任务(4分);
⑤完成年度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任务(4分)。
3.协助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15分)
①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活动(3分);
②提供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3分);
③有开展培训需求调查(2分);
④有开展职业指导(2分);
⑤协助办理就业、失业登记(2分);
⑥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人员认定(3分)。
4.协助促进就业帮扶工作(10分)
①协助落实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5分);
②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2分);
③协助人社部门开展公益性岗位工作(3分)。
5.抓好社区居民社保服务工作(20分)
①城乡居民保续保缴费率(10分);
②参保业务办理及常规化管理(4分);
③做好养老金发放及防范冒领工作(3分);④阶段性工作(3分)。
6.其他加分项
①开展用工服务和调剂工作(5分)
②开展就业援助活动(5分)
注:有开展加5分,未开展不加分。
三、村(社区)基层平台建设绩效评价补贴标准
㈠村级工作平台绩效评价补贴
1.村级平台补贴资金安排为3个方面:①基础补贴;②日常业绩;③年终绩效评价评级补贴。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7000元。
2.村级工作平台补贴资金由以下组成:①村级基础补贴资金:村人数1000人以下补贴2000元,1000人以上补贴3000元;②日常业绩绩效评价:2000元×完成工作量百分比;③年终绩效评价评级档次分为评为优秀(86-100分)的奖励2000元;评为良好(76-85分)的奖励1000元;评为合格(60-75分)的奖励500元;评为不合格(60分以下)的取消年终绩效评价评级补贴资金。
㈡社区工作平台绩效评价补贴
1.社区平台补贴资金安排为3个方面:①基础补贴;②日常业绩;③年终绩效评价评级补贴。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社区工作平台补贴资金由以下组成:①社区基础补贴资金:社区人数3000人以下补贴4000元,3000人以上补贴5000元;②日常业绩绩效评价:6000元×完成工作量百分比;③年终绩效评价评级档次分为:评为优秀(90-100分)的奖励5000元;评为良好(80-89分)的奖励3000元;评为合格(60-79分)的奖励1000元;评为不合格(60分以下)的取消年终绩效评价评级补贴资金。
四、基层平台补贴资金监管
㈠资金审核。基层平台补贴资金绩效评价领导小组设在市人社局,由福安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会同乡镇(街道)组织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报当地绩效评价领导小组进行复核,由财政部门核拨。
㈡资金拨付。确定绩效评价结果后,福安市人社局将平台补贴资金申报材料报送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根据“费随事转”的原则,将平台补贴资金统一拨付到福安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由福安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将补贴资金分别拨付到乡镇(街道),经乡镇(街道)将资金发放到村(社区)基层平台工作站。
㈢资金使用办法。补贴资金用于村(社区)开展基层平台工作经费支出,其中20%可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与维护、网络信息建设与维护费、办公用品与耗材费,80%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理员补贴(村主干不能领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理员补贴)。
五、其他事项
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中心按市人社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各村(社区)进行初评,再将初评结果及相关内页材料报市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复审。评为优秀等级的村数不超过当地村总数的10%,评为优秀等级社区数不超过当地街道社区总数的15%。对没有完成任务且不积极配合绩效评价的村(社区),可以不予补贴(包括基础补贴部分),多出的基础补贴部分由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中心根据考评结果自行制定差异性补贴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已配有公益性岗位人员为协理员的村(社区),补贴资金按绩效评价结果减半执行。
附件:l.村(社区)基层平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村( 社区)基层平台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3.福安市村级基层平台年终绩效评价表
4.福安市社区基层平台年终绩效评价表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安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