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带动就业奖励申请

来源:福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3-10-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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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带动就业奖励申请

一、内容

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的企业招用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按就业人数达5-10人的,奖励5000元,10人以上奖励1万元。

二、申报材料

() 领取并填写《福安市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附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招收人员名单;

()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上一年企业(单位)为这部分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

()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用人企业将申报材料呈福安市劳动就业管理处业务人员;

()劳动就业管理处业务人员在收到相关材料后,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带动就业奖励申请材料报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无误后,报福安市财政局;

()经福安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联席会议审定后,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奖励资金给奖励对象。

四、联系方式

福安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雷进梅 0593-6797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