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街道办事处,赛岐镇、甘棠镇、下白石镇、溪尾镇、湾坞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福安市海漂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安市海漂垃圾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海域海漂垃圾治理工作,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海漂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6〕15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海漂垃圾治理,防治海漂垃圾污染。现根据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我市近岸海域,海岸线向陆一侧100米的海岸带。治理重点:集中养殖区、用海单位、码头、河流入海口、沿海镇区村居岸段及海域。
二、治理目标
在我市近岸海域、沿海陆域、河道及其岸段建立有效的垃圾收集、中转、处置机制,实现垃圾不入河、不下海;海上建立有效的垃圾监控管理机制,有效管控海上船舶、施工作业、海水养殖产生的垃圾,做到海漂垃圾海上收集,岸上处置,达到消除海漂垃圾污染的治理目标。
三、主要任务
㈠清理海岸沿线垃圾
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创建“美丽乡村”行动,加强巡查监管,防止在海边偷倒、堆放垃圾的行为,全面清理治理范围内的各类垃圾,加强所辖村(居)的垃圾收集和中转能力建设,添置海漂垃圾清理、转运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环卫队伍。
㈡防止海上生产生活垃圾入海
推广海上生产生活垃圾清理服务制度,引导海上渔排养殖业主与保洁公司签订保洁服务协议,由专业保洁公司负责对渔排生产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岸上处置。在各类渔业船舶上推广配置生产生活垃圾收集桶,在各个渔港和养殖区近岸区域配套建设完善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确保渔业生产生活垃圾做到海上收集、岸上集中处置。
㈢拦截、清理入海河流沟渠垃圾
建立水上垃圾清运队伍,配备打捞设备、船只和转运车辆,及时清理入海河流拦河闸坝前垃圾;沿海岸线各个防洪防潮水闸放水前,应对闸前垃圾进行清理,确保江河漂浮垃圾不进下游,不入海。
㈣依法查处违法倾倒垃圾的行为
市住建、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在市域内海边(海岸线向陆一侧100米的海岸带)和河道及其岸段倾倒堆放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对违法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海事部门要对非渔业、非军事船舶向海洋弃置垃圾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工作机制
㈠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成立福安市海漂垃圾治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办、政府办、效能办、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住建局、水利局、环保局、经信局、海事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海洋环境保护和治理指导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名单见附件1)。各沿海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辖区内海漂垃圾治理工作。
㈡落实属地负责机制
各沿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落实辖区内海漂垃圾治理工作的主体和责任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海漂垃圾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部署、分解细化任务,明确清理责任单位。要做到“四个确定”:确定重点整治点、岸线、渔排;确定就地处置点和中转办法;确定乡(镇)、村、企业(业主)分工负责区域和清理人员;确定经费安排。要指导督促有关村(居)、用海单位开展海漂垃圾治理工作,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海漂垃圾治理长效机制。要加强环卫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垃圾收集、中转、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
各沿海乡镇(街道)可参照城镇建成区垃圾处置模式,公开采购保洁服务,与有能力的保洁公司签订保洁服务协议,实行海漂垃圾业务外包。或由各个沿海村自行组建环卫队伍等。
㈢强化部门协作机制
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海漂垃圾治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指导、协调全市海漂垃圾治理工作;负责指导渔港、渔船、近海养殖、海洋工程等垃圾的治理;负责指导我市海洋生态敏感区海漂垃圾治理示范点工作;负责海上倾倒活动监管,及时查处海上非法倾倒行为;组织开展海漂垃圾调查监测。
市环保局:加强工业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海岸工程建设产生垃圾的治理;组织开展小流域赛水质活动,指导小流域环境卫生整治。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各相关乡镇(街道)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保洁队伍建设,加强海岸线以内陆域环境卫生考评督促。指导监督建筑企业妥善处置建筑垃圾和废弃土方,防止建筑垃圾堆放海边或倾倒入海。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监督水利工程(拦河阐、防洪防潮闸等)管理单位清理收集管理范围内的垃圾。
市经信局:负责指导、监督船舶拆、修、造企业的卫生保洁。
市地方海事处: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商业运输船舶垃圾的收集处置;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商业运输船舶向海域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海漂垃圾治理专项经费,将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市效能办:配合市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单位治理海漂垃圾工作开展效能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绩效考评。
㈣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将海漂垃圾治理经费按每公里海域岸线1万元标准纳入市财政一般预算。主要用于海漂垃圾岸线治理、重点区域治理、应急管理整治和考核奖励等。其中岸线治理经费用于岸滩垃圾收集、转运。重点区域经费用于码头、海洋保护区、河流入海口、集中养殖区海漂的清洁转运。应急管理整治经费用于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等气象造成海区垃圾异常增多的应急清理及重大活动的整治。
沿海乡镇(街道)应按照每公里海域岸线5000元配套整治经费,将海漂垃圾治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从经费上保障海漂垃圾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㈤建立考核考评机制
由市海漂垃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福安市海漂垃圾治理工作考评方案》,每季度组织对沿海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海漂垃圾治理工作情况以及资金管理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并由市效能办进行结果通报和整改督查。每年度考评总成绩纳入各乡镇(街道)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对治理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对领导不重视、工作组织不力、工作任务未完成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五、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图片展示等形式,大力宣传海洋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曝光严重污染海域的不文明行为,提高全民保护海洋环境的意识,为海漂垃圾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别加强对养殖群众、加工企业、用海单位的宣传教育,引导其自行及时收集处理生产生活废弃物,减少污染源。同时,广泛开展海漂垃圾清理环保志愿者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治理海漂垃圾,推动海漂垃圾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l.福安市海漂垃圾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福安市2017年海漂垃圾治理经费初步安排
3.福安市海漂垃圾治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福安市海漂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施晓铃 (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刘智勇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成 员:林泽养 (市财政局党委书记)
吴喜祥 (市环保局副局长)
朱松景 (市住建局主任科员)
阮兴弟 (市经信局副局长)
陈祥基 (市水利局副局长)
林绍勇 (市旅游局副局长)
李保臣 (宁德海事局白马港海事处处长)
缪绍川 (福州港口管理局宁德分局白马站站长)
海漂垃圾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卓僖同志担任。
附件2
福安市海漂垃圾治理考评指标及经费安排一览表
序号 | 备考 单位 | 辖区 岸线 | 宁德考评重点岸段区域 | 长度或 数量 | 上半年市级 资金安排 | 下半年市级 资金安排 |
1 | 下白石 | 65 | 福渔、福屿村海域养殖区 | 15公里 (3万箱) | 14万元 | |
秦坎村至塘楼村 | 6.3公里 | |||||
下岐村至凤山村 | 5.8公里 | |||||
2 | 溪尾 | 18.3 | 溪坯村鲜艳沃 养殖区 | 2.5公里(0.5万箱) | 8万元 | |
渔岐村至下邳村 | 9.5公里 | |||||
3 | 湾坞 | 36 | 湾坞红树林 保护区 | 10万元 | ||
下塘村至上洋村 | 9公里 | |||||
白马村 | 3公里 | |||||
4 | 赛岐 | 22 | 赛岐大桥-岐头 | 5.8公里 | 6万元 | |
5 | 甘棠 | 20 | 英岐村至 春雷云村 | 4.6公里 | 6万元 | |
南塘村至港岐村 | 4.4公里 | |||||
6 | 罗江 | 5.7 | 樟港村至三江口 | 4.6公里 | 3万元 | |
7 | 溪柄 | 河口地带 | 1万元 | |||
8 | 工作宣传、督查、考评奖励费用 | 2万元 | ||||
合计 | 167公里 | 72公里 | 50万元 | |||
注:网箱养殖区按照每1万箱折算成5公里岸段计算。宁德市考核重点岸段53公里,考核养殖区3.8万箱,折算19公里,共72公里。 |
附件3
海漂垃圾治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一、管理制度(10分)
l.沿海乡镇政府每季度对辖区海岸、村、用海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并在季度末的10日前将自查报告送市海漂垃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4分)
2.乡镇辖区建立并落实海岸段“门前三包”责任制,海岸段、海域、用海单位及河道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2分)
3.乡镇、村庄环卫设施齐备,建设有垃圾中转站或配备垃圾转运车辆,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点(垃圾驿站)。(2分)
4.乡镇、村、用海单位建立健全海漂垃圾、河道垃圾清理保洁机制并安排收集转运,配备足够保洁人员。(2分)
二、海岸带垃圾治理(50分)
陆域干净,无垃圾废弃物和卫生死角。
l.保洁不到位、垃圾未及时清理每处扣1分。
2.垃圾溢出集中收集点每处扣2分。
3.发现成堆垃圾或存在卫生死角每处扣3分。
4.建筑垃圾堆积每处扣1分。
5.焚烧垃圾每处扣5分。
6.垃圾收集容器破损、乱摆放、乱张贴、乱涂写每处扣1分。
7.乡镇、村环卫设施未正常运转每个扣2分。 。
三、海上垃圾治理(30分)
1.河口水面干净,无垃圾、水葫芦等堆积,拦河坝设置漂浮垃圾拦截设施。(2分)
发现1处垃圾堆积扣O.5分,扣完为止。
2.海域水面干净,无漂浮垃圾。(8分)发现1处漂浮垃圾扣O.5分,扣完为止。
3.养殖区内水面干净,无垃圾废弃物和卫生死角。(20分)
(1)渔排区域内建立有效的垃圾收集转运机制,人员、设施齐备、档案完善,未建立有效收集转运机制的,每区域扣2分。
(2)人员、设备不齐备的,每区域扣1分。
(3)工作日记不完善的,每区域扣1分。
(4)渔排上没有设置垃圾收集桶,每处扣0.5分。 .
(5)渔排区域内漂浮垃圾聚集,每处扣0.5分。
四、经费保障(10分)
1.治理资金筹集到位,保障治理工作顺利开展。(7分)
2.上级下达的海域、海岸带、河道环境、渔村环境治理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