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办〔2014〕48号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安市专利奖励规定的通知
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安市专利奖励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安市专利奖励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福建省专利保护条例》、《福建省专利奖奖励办法》和《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福安市人民政府设立福安市专利奖。
第三条 福安市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奖励经费由福安市专利发展专项基金列支。
第四条 福安市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设立福安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福安市专利奖评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福安市知识产权局提出,报福安市人民政府批准。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和专业评审组,评审办公室设在福安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福安市专利奖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专业评审组,依照本规定,负责福安市专利奖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 设 置
第六条 申报条件:
㈠福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
㈡在评奖前已被授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㈢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在福安市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㈣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
第七条 专利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㈠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
㈡在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程序中;
㈢同一专利项目已获得宁德市级及以上专利奖、专利金奖。
第八条 福安市专利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
㈠一等奖1项,每项奖励人民币3万元;
㈡二等奖不超过3项,每项奖励人民币2万元;
㈢三等奖不超过6项,每项奖励人民币1万元。
第九条 评奖标准:
㈠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贡献,已经实施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项目,可评为一等奖。
㈡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已经实施并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可评为二等奖。
㈢对在技术创新和专利技术产业化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可评为三等奖。
第三章 程 序
第十条 申报福安市专利奖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㈠《福安市专利奖申报书》;
㈡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并签名;
㈢专利证书复印件;
㈣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㈤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需出具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㈥该专利技术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㈦评审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市直主管部门、各开发区、乡镇、街道和国家、省、宁德市驻韩单位为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并上报评审办公室。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推荐单位或评审办公室应要求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提交评审。
第十二条 评审办公室对参评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社会公告和异议处理,专业评审组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筛选,形成初评意见。评审办公室汇总初评意见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获奖专利和奖励等级的建议。评审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做出获奖专利和奖励等级的评审结果,确定拟奖励名单,报福安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福安市人民政府向获得福安市专利奖的专利权人颁发奖牌和奖金,对福安市专利奖获奖项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颁发证书。获奖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单位应当相应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获奖者事迹应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职称和享受有关津贴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 福安市专利奖奖金,免征奖金税和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五条 剽窃、侵占他人的专利技术成果,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福安市专利奖的,由福安市知识产权局报福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撤销,追回奖金、奖牌和证书。
第十六条 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专利奖的,由福安市知识产权局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 福安市专利奖的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福安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福安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福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办、纪委办。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