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福安市推进传统产业工业企业转规工作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安市推进传统产业工业企业转规工作措施
为不断增强我市传统产业工业经济发展后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推进传统产业工业企业转规工作,现结合福安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力做好传统产业工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对我市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传统产业工业企业,在享受宁德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由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
二、对规模以下成长为规模以上的传统产业工业企业,企业入库统计第一年按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量构成地方留成部分的100%予以奖励,第二、第三年按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量构成地方留成部分的60%予以奖励。
三、奖励资金从市工业发展基金中安排拨付。
四、招商引资“一企一策”企业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关政策。《中共福安市委 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安市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发〔2019〕1号)所规定的优惠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规定为准。
五、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所涉及的补助、奖励资格认定年限从2019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六、本措施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