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家庭农场: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下达我市家庭农场发展项目资金50万元,《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04号),下达我市家庭农场发展项目资金20万元,共计70万元。按照《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和《2021年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两个项目在资金上统筹使用,按“以奖代补”方式优先奖励2020年新评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家10万元,剩余资金按照“先建后补”方式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开展项目建设(应从农业项目库中产生),按6:4进行配套。目前已确定5家省级示范场和1家农业项目库中宁德市级示范场实施项目建设,剩余12万元用于扶持县级及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2家,现就做好2021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及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用于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二、资金用途
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活动;建设农产品电商平台;参加相关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参加农产品市场营销对接活动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扶持县级及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2家,每家补助6万元,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60%(每个项目建设投入资金必须在10万元以上,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6万元)。补助方式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已享受过中央财政家庭农场补助资金及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补助资金的家庭农场不再纳入补助范围。
四、家庭农场提交申报材料
1.2021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
(详见附件);
2.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预算书;
3.福安市级及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文件;
3.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4.家庭农场基本情况介绍;
5.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有关收支记录复印件;
6.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证明材料;
7.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管理证明;
8.家庭农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五、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
2.各乡镇(街道)要做好筛选、推荐工作,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好中选优,并于6月21日前推荐上报,逾期视同放弃。
联系人:郑辉 联系电话:6382668
附件:2021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
福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1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
家庭农场名称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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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主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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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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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从业人数(人) |
常年雇工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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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时间 |
工商登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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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粮食类 |
是否开展标准化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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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大学生回乡创办 |
是否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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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土地(耕地、林地、水面)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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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家庭承包耕地 亩、家庭承包林地 亩、家庭拥有水面使用面积 亩、流转耕地面积 亩(流转期限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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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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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家庭农场产值 |
(万元) |
2020年家庭农场纯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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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农业纯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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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经营 情况 |
(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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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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