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统一按全省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提高我市失业保险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经研究,从5月起,我市失业保险待遇(失业金、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时间将由当月发放统一调整为次月15日前发放,望广大参保人员周知。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