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10月13日至10月25日,我市无明显降水,气候干燥,森林火险等级将达4-5级。为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接市人民政府通知:自2022年10月13日至10月25日止,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含审批生产性用火)。请各村(居)认真贯彻执行,将禁火令迅速传达宣传到位,并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发布。对违反禁火令者,严格按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全市森林火灾报警电话:6612119)
溪潭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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