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相关精神,现对《国道G228线福安乌山特大桥公路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为11月22日-12月3日(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传真或直接到组织评审单位反映意见。
联 系 人:彭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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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道G228线福安乌山特大桥公路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福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