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安市穆阳溪引水一期工程(洋坪段取水口及管道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来源:福安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4-29 16:32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福安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福安市穆阳溪引水一期工程(洋坪段取水口及管道工程)临时用地的申请函》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精神和《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申请临时用地坐落于穆云畲族乡洋坪村,总面积0.3885公顷(其中:园地0.3038公顷,未利用地0.0847公顷),作为施工便道、材料堆场和工棚使用(不得作为洗沙、碎石加工)。具体四至界限以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详见附件)为准。

  二、批准使用临时用地期限为二年,自批准临时使用土地之日起算,预缴土地复垦费用312969.10元。

  三、你司必须严格按照与相关村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在足额支付相关租金后方可使用土地,并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私下出租、转让临时用地使用权,严禁一切向外销售、经营行为。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司应当按时退还土地,并于1年内按《福安市穆阳溪引水一期工程(洋坪段取水口及管道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恢复土地原状。

  五、福安市穆阳溪引水一期工程(洋坪段取水口及管道工程)主体工程结束时,若此临时用地未到使用期限也需立即停止使用,你司要遵守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制度,注意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否则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由你方承担。

  六、所在乡镇政府及自然资源所请及时做好临时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督促使用单位到期复垦。

  特此批复。

 

  附件:福安市穆阳溪引水一期工程(洋坪段取水口及管道工程)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福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