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尾镇林江村水利设施修缮(秀浦里水利建设项目)。 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乡村振兴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宁财农指〔2022〕11号)文件要求,安排资金15万元,由溪尾镇林江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目前该项目已建设完成,经溪尾镇人民政府进行验收,我局进行了复核。根据《宁德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期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我局将会同财政部门按进度给予拨付上级补助资金。
特此公示。
福安市水利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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