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十三五”期间福安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十三五”期间福安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建设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十三五”期间全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45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宁德市地震局《关于“十三五”期间全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8〕7号)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要求》,为实现“十三五”末全市建设完成不少于乡(镇、街道)数量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目标,制定如下建设方案。
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及思路
(一)现有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情况
目前,我市已在城区福安市体育中心、人民广场、福安德艺学校等3个地点建有3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以上3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基本符合福建省地方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要求》(DB35/T1488-2015)中的选址要求,但在配套设施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由市住建局、文体新局、教育局对照建设标准,提出配套设施的完善方案,列入2018年的任务安排。
(二)“十三五”期间建设任务
“十三五”期间,在原有3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基础上再建设19处符合国家标准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分三年(2018年-2020年)完成,每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完成不少于1/3的建设任务。具体任务为:城阳镇、坂中乡、赛岐镇、甘棠镇、湾坞镇、穆阳镇、溪柄镇、松罗乡、溪尾镇、康厝乡、溪潭镇、下白石镇、潭头镇、社口镇、晓阳镇、上白石镇、穆云乡、范坑乡、城北街道等各1处。
2018年我市至少完成不少于7处建设任务,由以下7个乡镇街道先行负责完成建设任务:城北街道1处、城阳镇1处、坂中乡1处、赛岐镇1处、湾坞镇1处、穆阳镇1处、晓阳镇1处。鼓励已提前完成“十三五”建设目标的乡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继续建设、改建、扩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二、建设标准和选址要求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有效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建设标准不低于福建省地方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要求》(DB35/T1488-2015)Ⅲ类场所标准建设,具备基本设施配置,具体包含以下设施:应急棚宿设施、应急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排污系统、应急厕所、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通道、应急标志、应急炊事设施、应急通信设施等功能,配置应急照明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
(一)避难场所分类
1.按空间类型,可将避难场所分为两类:室外避难场所、室内避难场所。
2.按安置时限和设施配置,可将避难场所分为四类:
Ⅰ类避难场所:避难时间30天以上,具备基本设施配置、一般设施配置和综合设施配置。
Ⅱ类避难场所:避难时间10-30天,具备基本设施配置和一般设施配置。
Ⅲ类避难场所:避难时间10天以内,具备基本设施配置。
Ⅳ类避难场所:满足地震临时避险需要,具备应急供水、应急供电、应急厕所、应急标志、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设施。
(二)建设原则
1.避难场所的规划设计应与各类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地面停车场等建设相结合。
2.避难场所的建筑应根据GB-50223确定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抗震设计应符合GB-50011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加固改造。
(三)选址
1.可选择公园(不包括动物园和公园内的文物古迹保护区域)、绿地、广场、体育场、学校、室内公共的场、馆、所等作为避难场所。
2.避难场所选址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地质、人口、经济等条件,并符合如下要求:
⑴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及洪涝、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海啸等自然灾害发生地段。
⑵应在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压输变电线路等设施对人身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之外。
⑶应在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的垮塌范围之外。
具体建设标准按照《福建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要求》(DB35/T1488-2015)的要求落实。
三、组织实施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避难场所建设责任单位,负责建设,指定专人负责开展施工建设工作;负责域内避难场所启用预案制定与发布、组织宣传演练等。避难场所启用预案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与职责、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应急避难结束条件、日常管理要求等。
(二)按照福建省地方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要求》(DB35/T1488-2015)Ⅲ类场所标准建设要求,各部门分工负责。其中:
市住建局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总体规划布局,指导乡镇做好避难场所的规划设计、预算和应急排污系统、应急厕所、应急垃圾储运设施的建设工作;以及负责人民广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的完善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应急蓬宿区设施、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应急炊事设施或提供保障方案;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日常维护的资金安排及拨付和监督检查;
市卫计局负责提供避难场所医疗救护设施、疫病防疫等工作保障方案;
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有关学校,配合市住建局、科技局做好避难场所建设工作,以及负责福安德艺学校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的完善工作;
市文体新局负责福安市体育中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的完善工作;
供电部门负责应急供电工作或提供保障方案;
供水部门(水利局、水投公司、中闽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应急供水工作或提供保障方案;
市消防大队负责避难场所建设设施的消防安全及应急通道建设指导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评估、监测、预警;
市科技局(地震办)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验收和挂牌工作的牵头组织、业务指导、沟通协调、信息汇总及应急标志的建设工作;
市电信公司、移动通信公司负责提供应急通信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权属单位要全力支持做好场所建设,负责固定设施的工程建设,签订应急避难场所使用管理协议,制定避难场所管理实施细则,并在避难场所显明位置张贴相关管理实施细则,要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救灾物资和场所设施安全。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Ⅲ类避难场所标准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指导避难场所权属单位与周边商场、超市、药店、卫生医疗机构等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物资储存、供应的工作职责及流程,并指定专人对各处避难场所进行考察,对照建设标准进行查缺补漏,指导乡镇提出具体建设任务清单,各乡镇根据建设清单内容,做好平面规划设计和经费预算。
(三)市政府有关部门需填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分管领导及经办人汇总表》,于8月3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各乡镇、街道对照福建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要求》(DB35/T1488-2015),填报《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地摸底表》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分管领导及经办人汇总表》,于8月3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联系人:刘树生,联系电话:6350218,13509578216)。
(四)开展督查工作。由市住建局、科技局对照任务清单要求,联合开展督查工作,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五)从2018年8月开始,建立进度公布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每月26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负责利用政务网及时公布更新避难场所建设进展数据,为民众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分布查询服务,制定《福安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规定》,探索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的新方法、新手段。
四、经费预算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改造和日常维护以及救灾物资所需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避灾期间避灾人员的生活保障资金从市政府下达的自然灾害生活应急补助资金中安排。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
地址:福安市阳头街道栖云东路151号A单元201
联系人:刘树生、王艳晖
联系电话:6350218,传真:6350288
邮箱:fakjj2007@126.com
邮编:355000
(二)市住建局
地址:福安市新华南路78-1号
联系人:凌晓英
联系电话:6696168
邮箱:fajsj@126.com
邮编:355000
附件:1.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地摸底表
2.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分管领导及经办人汇总表
3.福安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4.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要求(DB35/T1488-2015)
附件1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地摸底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场所名称 |
详细地址 |
有效面积(平方米) |
容纳人数 |
权属单位 |
权属单位分管领导/ 联系电话 |
权属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备注 |
附件2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分管领导及经办人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分管领导 |
联系电话 |
经办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附件3
福安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各场所基本设施 |
各场所设施配置任务 |
责任单位 |
分解依据 |
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日常维护的资金安排及拨付和监督检查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改造和日常维护以及救灾物资所需资金以市财政投入为主,建成后的年度运维经费按建设经费的3%列支,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
市财政局 |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安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1〕252 号)、福建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要求》(DB35/T1488-2015)Ⅲ类场所标准等文件 |
应急蓬宿区设施、应急炊事设施 |
应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的帐篷、活动简易房等临时用房。应根据避难场所容纳的人数和生活时间,在应急避难场所内或周边设置储备应急生活物资的设施。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内或周边的饭店、商店、超市、药店、仓库进行应急物资储备或订立协议。场所周边的应急物资储备设施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距离应小于500m。应设置临时或固定的应急炊事设施,或与附近的机构订立协议提供相应的炊事设施保障。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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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提供避难场所医疗救护设施、疫病防疫等工作 |
应设有临时或固定的用于紧急处置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可与附近医疗、防疫机构签订协议,在避难场所启动时由其提供相应服务 |
市卫计局 (中医院、 疾控中心) |
|
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总体布局、规划设计、预算和应急排污系统、应急厕所、应急垃圾储运设施的建设工作 |
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总体布局、规划设计、预算测算。设置生活污废水和场地雨水的排放管线以及简易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符合相关排放要求;与市政管道相连接或设立独立排污系统。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的暗坑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暗坑式厕所应具备水冲能力,并附设或单独设置化粪池,按每30人~50人一个坑位、1.2kg/(人·日)的容量设计;厕所与篷宿区距离不小于30m。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的可移动的垃圾、废弃物分类储运设施,与应急篷宿区距离大于5m。 |
市住建局 (环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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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验收和挂牌工作的牵头组织、业务指导、沟通协调、信息汇总及应急标志的建设工作 |
避难场所及周边应设置避难场所标志、人员疏导标志 和应急避难功能分区标志;应符合GB/T24362的要求,且安装牢固,保持外形完好,图形清晰,指示方向准确。 |
市科技局 (地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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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避难场所建设设施的消防安全及应急通道工作 |
负责应急篷宿区应配置灭火工具或器材设施建设指导工作。指导应急避难场所权属单位做好篷宿区周围和场所内按照防火、卫生防疫要求设置通道,并保持畅通;室外避难场所的应急通道宽度不小于4m。 |
市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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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地质灾害评估、监测、预警 |
负责地质灾害评估、监测、预警。 |
市国土资源局 |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安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1〕252 号)、福建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要求》(DB35/T1488-2015)Ⅲ类场所标准等文件 |
负责应急供电工作 |
设置保障照明、医疗、通讯用电的具有多路电网供电系统或太阳能供电系统,或配置可移动发电机等应急供电设施;应急指挥、应急医疗、应急棚宿设施、应急炊事等设施周边有应急供电点,供电点设计应要达到国家室外用电标准;供、发电设施具备防触电、防雷击保护措施,牢固可靠,其固定螺栓或焊接强度满足抗震要求;篷宿区照明照度不低于50Lx。 |
供电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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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应急供水工作 |
可选择设置供水网管、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2种以上供水设施,并根据所选供水设施和当地水质配置净化和消毒设备,将自然水体净化成为饮用水;每250人至少设一处饮水处,每100人至少设一个水龙头,可供避难人员的饮用水量不少于3L/(人·日),生活用水量不少于10L/(人·日);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
市水利局、中闽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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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应急通信设施 |
应设立临时通讯服务点,为避难人员提供通话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提供无线上网服务。 |
市电信公司、 移动通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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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固定设施的工程建设,签订应急避难场所使用管理协议,制定避难场所管理实施细则 |
要全力支持做好场所建设,负责固定设施的工程建设,签订应急避难场所使用管理协议,制定避难场所管理实施细则,并在避难场所显明位置张贴相关管理实施细则,要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救灾物资和场所设施安全。 |
应急避难场所权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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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协调有关学校 |
负责协调有关学校,配合市住建局、科技局做好避难场所建设工作,以及负责福安德艺学校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的完善工作。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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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体育中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 |
负责福安市体育中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的完善工作。 |
市文体新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