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办〔2013〕82号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福安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安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1号)及《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3〕73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市所处的地理环境大部分为中低丘陵区,自然斜坡坡度大,境内地层主要为中生代的沉积—火山岩系,构造条件复杂,岩石风化强烈,土层厚度大,并地处东南沿海,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雨水充沛,多年平均降雨量:西部2100毫米、东部1300毫米。雨量集中在5、6、8、9四个月份,占全年降雨量的55%—60%。尤其是7、8、9三个月为台风季节,台风暴雨往往造成局部高强度降雨,极易诱发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2013年,各开发区、乡镇、街道经过汛前排查,我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75处,共威胁3710户,1.67万人。其中:滑坡273处,崩塌79处,不稳定斜坡220处,地面塌陷2处,泥石流1处。按行政区域分布,城北街道2处,城南街道8处,阳头街道1处,坂中乡54处,城阳镇34处,潭头镇48处,范坑乡34处,上白石镇53处,晓阳镇12处,社口镇34处,穆云乡33处,穆阳镇8处,康厝乡27处,溪潭镇31处,赛岐镇39处,甘棠镇21处,下白石镇15处,湾坞镇29处,溪尾镇47处,松罗乡19处,溪柄镇18处,福安经济开发区8处。
三、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和范围
我市地质灾害具有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大部分分布于山区、沟谷、沟口、坡度≥15度的土质斜坡及结构面与斜坡坡向同向且倾角小于坡角的岩质斜坡,并且由于人为活动的影响,在削坡建房的居民区、开发的矿区下方、水库库区、位于高陡边坡下方的公路码头、铁路、旅游景点和学校及未采取防治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区域等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四、重点防范期与主要地质灾害点
㈠降雨、台风情况
根据市气象台预测,2013年我市降雨、台风趋势如下:预计雨季于4月下旬中后期开始(偏早),6月下旬中后期结束(正常)。雨季总降水量偏多,月份分布大致是:5月略多,6月偏多。降水相对集中时段大致出现在5月下旬(5月22-31日)和6月中旬(6月11-19日)。预计夏季总降水量偏少,月份分布大致是:7月偏少,8月略偏少,9月偏少。预计影响(含登陆)我市的热带气旋(俗称台风)总数略少,约有4-5个,各月分布大致是: 7月1个、8月1-2个、9月1个、9月以后1个。
㈡重点防范期
基于我市发生的地质灾害主要受到降雨的影响,根据今年的气候趋势,本年度4—10月份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结合往年的情况,每年4—6月受雨季影响,雨水偏多,极可能发生地质灾害;7—9月受台风影响,会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
㈢主要地质灾害点
经排查,2013年列入市级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45处,其中:坂中乡4处,城阳镇3处,潭头镇2处,范坑乡2处,上白石镇3处,晓阳镇2处,社口镇3处,穆云乡3处,穆阳镇1处,康厝乡3处,溪潭镇3处,赛岐镇2处,甘棠镇3处,下白石镇2处,湾坞镇2处,溪尾镇2处,松罗乡2处,溪柄镇2处,福安经济开发区1处(详见附件1)。
五、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㈠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㈡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500 人以上、1000 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㈢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六、防灾责任主体
㈠职责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应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气象、民政、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义务,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㈡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防灾责任人原则上由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村(居)“两委”主干担任。各国土所要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督促落实监测人、防灾责任人,按要求建立基础台帐,不断更新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直接危及公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生命线工程等设施和主要危及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等受灾主体单一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监测与预防,指定监测人。
七、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㈠年度防治方案与预案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我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教育、铁(公)路、旅游景区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辖区内校舍、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区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方案的编制工作,纳入市年度防治方案体系一并实施。
2.编制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以下简称“群众转移预案”)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所在地的村(居)群众转移预案,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群众转移预案应在相关村(居)公布,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群众转移预案内容包括: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和转移对象;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应急响应;转移工作的实施,包括应急发布信号、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或者自然灾害避灾点等安全地带;保障措施,包括生活安置及供给、医疗防疫、治安保卫等。
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地质灾害险情状况、转移路线和自然灾害避灾点、临时避难场所等进行定期组织评估,依据评估结果修订群众转移预案,并及时予以公布。
3.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参照上级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内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乡村、街道、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㈡开展汛前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全面落实各项防灾措施。检查内容包括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防治工作制度及值班室建设情况;年度防灾方案、应急预案和群众转移预案编制情况;地质灾害信息及预警系统使用,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地质灾害应急响应、防治项目落实情况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教育、铁路和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落实防灾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反馈市国土资源局。
㈢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建设
市人民政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监测巡查体系,形成组织健全、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单位要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组织群测群防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开展排查、监测和巡查。发现灾情、险情,要立即组织人员转移,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全市群测群防情况进行落实,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造册,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基础台帐,组织配备必要的监测、报警工作,并会同气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努力达到“四应有”、“四应知”、“四应会”的基本要求。
1.“十有县”主要内容包括:有组织机构、防治经费、防灾规划、应急预案、防灾制度、宣传培训、气象预警预报、隐患点监测、监测手段和仪器、警示牌设置和信息传递等。
2.村(居)委会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制度、监测制度、巡查制度、速报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点监测时间和次数。
4.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掌握“四应会”:应会识别地质灾害发生前兆;应会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理。
㈣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简称“两卡”)
市国土资源局要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制订“两卡”,由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提高单位和群众的防灾意识,共同做好防灾工作。
㈤落实各项防灾制度
1.汛期值班制度
在汛期,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实行24小时值班,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发、处理。
2.险情巡查制度
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巡查,对已划定的地质灾害重点地区要予以公告,设置更新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地质灾害重点地区包括:已出现开裂、变形等地质灾害活动迹象、极有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工程设施、厂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未出现开裂、变形等地质灾害活动迹象、在暴雨等作用下容易发生地质灾害、需要实施人员转移的高陡边坡、山边河边、低洼地带、旅游景区、矿山等危险区域。
3.监测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地质灾害动态监测,指导灾点监测人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定期观测记录。主要观测降雨强度、雨量,地面土体开裂与坡体蠕动、树干倾斜、山洪暴涨、惊响异常等灾害前兆和引发因素。因工程建设、旅游景区开发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
4.速报制度
有关人员在巡查、监测和人们日常生活中,发现灾害前兆或发生灾情,要尽快向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避让;有群测群防任务的村(居)要保持与市、乡(镇)人民政府联络畅通,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速报范围。发生小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发生人员死亡和失踪的灾情;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造成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成功预报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人员以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者灾害现场活动人员为依据。
速报时限。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接到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和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报告后,在1小时内报告宁德市人民政府及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同时直接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接到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和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报告后,立即报告宁德市人民政府及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同时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对矿山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村(居)民自行建房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对场址进行简易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机构负责,并按规定备案,评估机构应对评估结果负责。
㈥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与防御
1.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由弱到强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五个等级:
一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很小;
二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小;
三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大;
四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
五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很大;
其中三级、四级、五级时发布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气象部门负责,当预警预报为三级时,通过宣传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2.地质灾害防御
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和易发区的防范,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当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为三级时,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下称“协管员”)要加强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要立即报告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其他部门和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加强监测、巡查,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当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四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⑴市人民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进行巡查,对开发区、乡镇、街道的防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落实;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做好充分准备,随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⑵乡镇(开发区、街道):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将预警预报信息通知到村(居)防灾责任人和灾点监测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进行巡查;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深入危险区指导防灾抗灾工作,对村(居)防灾抗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适时组织危险区范围内的群众安全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并向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⑶村(居)防灾责任人要及时组织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巡查;督促监测人、国土协管员对地灾隐患点和危险区严密监测,加强防范,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地质灾害转移对象: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其他在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⑷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地质灾害防灾抗灾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雨情、水情、灾情会商制度和临灾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对防御工作进行部署。
国土资源局:指导乡(镇、街道)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巡查和地质灾害危险体的监测,落实避让措施,对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开展应急调查,提出排险防治措施,防止地质灾害进一步发展;灾情发生时,组织技术人员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做好排险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速报规定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险情。
气象局:分析并预报辖区内降雨和天气状况,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提供降雨信息;适时发布台风(含热带风暴)、暴雨警报。
广播电视局:及时播放台风(暴雨)信息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防灾工作部署。
民政局:及时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灾区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安置和救济灾民。
卫生防疫部门:组织医疗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随时准备奔赴灾区投入防疫和治病工作。
邮电通信部门:确保各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地质灾害防御区之间的通讯畅通。
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对辖区公路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的防灾工作进行检查、落实;督促监测人对地灾隐患点和危险区加强监测、防范,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抓紧修复损坏的公路,保障交通干线畅通;做好防灾抢险人员、防灾物资及转移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水利局:负责对本系统病险水库、闸坝、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库岸和附属设施的检查,落实防灾措施;督促项目业主对水库及其它水利设施管理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危险体的监测、防御;发现险情,及时通知水库下游乡(镇、街),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非水利部门批准建设的发电水库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地质灾害检查、监测、防治工作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
教育局:负责对校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在校师生、员工避险转移,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对建筑工地、市政设施、旅游景区等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检查、落实防灾措施;督促业主单位做好灾点监测和防御,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及时修复因灾致损的城市道路、自来水管道和景区设施。
旅游局:负责游客避险疏散,督促旅游业企业对公园景区的地质灾害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八、应急响应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其他部门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接到报告的,要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市国土资源局接到转报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地质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救援工作。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
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有效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地质灾害险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市人民政府应及时公布撤消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
对成功预报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
九、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与治理
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
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市人民政府鼓励受威胁的村(居)民实施搬迁避让。在组织村(居)民搬迁避让时,应在充分听取村(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搬迁安置实施方案,明确搬迁范围、安置地点、补助政策等事项。
搬迁避让安置点的选址、规划要和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造福工程、旧宅基地复垦等相结合,按照有利于防灾避险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做到科学合理、配套完善、节约用地。
在搬迁安置过程应当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包括搬迁补助对象的确定、补助资金发放等重要事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民搬离旧宅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督促搬迁人限期拆除旧房,退还旧宅基地使用权,地方政府方可给予适当补助。
㈡地质灾害治理
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地质灾害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单位组织治理。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参与治理。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费用。造成他人损失的,责任方应依法给予赔偿。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承担单位。
十、年度防治方案的实施与保障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谋划好、组织好、落实好。要建立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㈡协调配合,通力合作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市国土、住建、水利、交通、民政、教育等部门要通力协助,加强信息交流。特别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时掌握水情、雨情、灾情,为制定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辖区内地质勘查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成因、类型、防治手段的研究,为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危险性评估、工程治理、抢险施救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撑。
㈢加强指导,健全制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责任,制定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制度。
㈣加强监督,强化监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管理地质环境,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对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追究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㈤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群众防灾意识和提高干部防灾工作水平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和“5·12”防灾减灾日等契机,运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山区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群众的防灾、救灾意识,提高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市、乡(镇、街)、村(居)的干部分批、分期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使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上新的水平。
㈥加大投入,防治并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每年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危及受灾主体单一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受灾主体单位承担。
附件:1.福安市2013年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一览表
2.各开发区、乡镇、街道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联系人一览表
附件1
福安市2013年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一览表
序号 | 野外 编号 | 地理位置 | 灾害类型 | 受威胁 | 防灾责任人 | 监测员 | 备注 | |||
户数 | 人数 | 姓名 | 电话 | 姓名 | 电话 | |||||
1 | FAS-440 | 坂中乡井口村雷仁寿屋后 | 滑坡 | 36 | 147 | 雷水明 | 13599180918 | 雷奶生 | 13616092918 | |
2 | FAS-376 | 坂中乡后门坪村湾中雷水波等屋后 | 斜坡 | 14 | 50 | 雷加清 | 13706041950 | 雷绍坤 | 13459308291 | |
3 | FAS-037 | 坂中乡仙源里村大洋自然村 | 滑坡 | 43 | 175 | 苏益团 | 13859667558 | 兰伏奇 | 13950552246 | |
4 | ZFA038 | 坂中乡柯岭村下林岭自然村 | 斜坡 | 7 | 30 | 吴伏毅 | 18005938177 | 雷惠长 | 13959323495 | |
5 | FAS-058 | 城阳镇东岭自然村后山体滑坡 | 滑坡 | 17 | 74 | 杨玉章 | 13509596709 | 兰康金 | 15860662946 | |
6 | FAS-493 | 城阳镇马下大丘岗后门山 | 滑坡 | 152 | 520 | 杨龙清 | 13959416948 | 杨春增 | 15959314127 | |
7 | FAS-520 | 城阳镇石门院洋岔村陈玉佺屋后 | 滑坡 | 15 | 70 | 陈文顺 | 18950501666 | 陈玉佺 | 13959307515 | |
8 | FAS-505 | 上白石镇南山头村虎首岔林 | 斜坡 | 9 | 34 | 雷清弟 | 13859687075 | 李坤铃 | 13774782048 | |
9 | FAS-289 | 上白石镇西园村周吓生等屋后 | 斜坡 | 10 | 61 | 杨桂清 | 13774785178 | 杨奶金 | 13860323167 | |
10 | FAS-426 | 上白石镇东峰村发棠张勇贵屋前 | 滑坡 | 8 | 32 | 王树章 | 13599834111 | 张万成 | 15960481161 | |
11 | FAS-499 | 晓阳镇马洋村吉洋尾滑坡 | 滑坡 | 18 | 96 | 叶世雄 | 18759363071 | 胡兴堂 | 15159362671 | |
12 | ZFA099 | 晓阳镇马洋村总岗后山滑坡 | 滑坡 | 87 | 435 | 叶世雄 | 18759363071 | 叶伏生 | 6609686 | |
13 | FAS-271 | 社口镇龟岭村福洋后门山 | 滑坡 | 17 | 104 | 林有福 | 15959315996 | 林建灼 | 13459300455 | |
14 | FAS-267 | 社口镇林炳村章玉书等屋后 | 斜坡 | 27 | 82 | 章伏茂 | 13515070551 | 章长华 | 13706049760 | |
15 | FAS-273 | 社口镇上山村湖后厝后山 | 滑坡 | 15 | 72 | 钟金波 | 13959327892 | 钟石云 | 13616090816 | |
16 | FAS-553 | 潭头镇西洋镜村桦林王坤寿等屋后 | 滑坡 | 37 | 178 | 李锦华 | 13073906556 | 王仕明 | 13459342179 | |
17 | FAS-473 | 潭头镇汾洋村龙井坑自然村 | 滑坡 | 40 | 191 | 雷光弟 | 15959311701 | 钟春松 | 15859328018 | |
18 | FAS-736 | 穆阳百岁新村缪玉章等屋后 | 滑坡 | 9 | 46 | 缪年青 | 18659393333 | 缪玉章 | 6780467 | |
19 | FAS-726 | 穆云虎头村加山后门山 | 滑坡 | 29 | 103 | 吴树灿 | 13599802035 | 吴木弟 | 13859688907 | |
20 | FAS-727 | 穆云科后村后舍雷成富等屋后 | 斜坡 | 31 | 131 | 雷金全 | 13626977768 | 雷松锦 | 13616088533 | |
21 | FAS-729 | 穆云翁洋村郭木金等屋后 | 斜坡 | 16 | 64 | 陈泽章 | 13599199535 | 郭伏诗 | 6789192 | |
序号 | 野外 编号 | 地理位置 | 灾害类型 | 受威胁 | 防灾责任人 | 监测员 | 备注 | |||
户数 | 人数 | 姓名 | 电话 | 姓名 | 电话 | |||||
22 | FAS-024 | 康厝乡长潭村周坑雷寿品等屋后 | 滑坡 | 7 | 35 | 雷伏全 | 15059383618 | 雷寿品 | 13860385822 | |
23 | ZFA081 | 康厝乡大坑村余永良等屋后 | 滑坡 | 7 | 31 | 余瑞声 | 13459309363 | 林进 | 15280666607 | |
24 | ZFA079 | 康厝乡彭洋村桂垅兰梅英等屋后 | 滑坡 | 12 | 52 | 薛锐华 | 13959360755 | 兰廷树 | 18750346733 | |
25 | FAS-094 | 溪潭镇华岩村汤祥冬等屋后 | 滑坡 | 17 | 87 | 汤祥焕 | 13850348173 | 汤福生 | 13599809711 | |
26 | FAS-718 | 溪潭镇仙石村南山钟廷德等屋后 | 滑坡 | 33 | 137 | 韩进铃 | 13959367979 | 韩柳树 | 13959419289 | |
27 | FAS-093 | 溪潭镇周家山村黄家山后山坡 | 滑坡 | 14 | 51 | 高锦树 | 13959412615 | 黄振波 | 13706926141 | |
28 | FAS-611 | 赛岐镇泰康村外牛坑自然村后门山 | 滑坡 | 15 | 66 | 汤成松 | 13599801869 | 汤惟桂 | 13559014629 | |
29 | FAS-608 | 赛岐镇大象村刘招贤等屋后 | 滑坡 | 10 | 41 | 刘荣光 | 13860386089 | 刘茂章 | 13850381119 | |
30 | FAS-697 | 甘棠镇牛柏洋黄焕荣等屋后 | 滑坡 | 12 | 45 | 刘锦忠 | 13101477898 | 张梓长 | 13850366150 | |
31 | ZFA-96 | 甘棠镇小岭村后山 | 滑坡 | 23 | 115 | 钟瑞华 | 18259358791 | 钟瑞华 | 18259358791 | |
32 | ZFA010 | 甘棠镇山关庄村北山自然村 | 滑坡 | 14 | 63 | 钟翰波 | 13635214016 | 钟翰波 | 13635214016 | |
33 | FAS-686 | 湾坞镇宝林村马山下刘昌谦屋后 | 滑坡 | 5 | 21 | 林信华 | 15280308333 | 刘昌智 | 13459384325 | |
34 | FAS-676 | 湾坞镇半屿村林奶华等屋后 | 滑坡 | 31 | 112 | 林清其 | 13055586066 | 林贤尧 | 13105976825 | |
35 | FAS-636 | 溪尾镇湖岭村半岭自然村 | 滑坡 | 19 | 62 | 叶奶全 | 13599193555 | 陈生仔 | 15280329392 | |
36 | FAS-649 | 溪尾镇林洋村地同更后门山 | 滑坡 | 7 | 44 | 汤昌荣 | 13859688333 | 雷水金 | 15359703105 | |
37 | FAS-159 | 松罗乡南溪村王坑濑谢章轩屋后 | 斜坡 | 5 | 27 | 刘奶旺 | 13860385891 | 谢瑞金 | 13774786589 | |
38 | FAS-754 | 松罗乡王隶村高厝里高奶生屋后 | 斜坡 | 2 | 7 | 林金飞 | 13799805036 | 高成梅 | 13950517850 | |
39 | ZFA067 | 范坑乡八斗村墙元自然村 | 滑坡 | 14 | 58 | 林昌八 | 13459384488 | 林石丛 | 13599800809 | |
40 | FAS-241 | 范坑乡徐家山村李振声等屋后 | 滑坡 | 23 | 143 | 刘兴文 | 13706033561 | 李振声 | 15960489395 | |
41 | FAS-690 | 下白石镇塔里村方焕龙等屋前 | 滑坡 | 7 | 40 | 方清云 | 15159311663 | 方祥坤 | 15059263912 | |
42 | ZFA003 | 下白石镇亨里村林坑里垅自然村 | 滑坡 | 4 | 18 | 雷品生 | 1334849666 | 雷品生 | 1334849666 | |
43 | FAS-7051 | 福安经济开发区加招村 | 斜坡 | 12 | 51 | 阮连铃 | 15980387359 | 阮发章 | 13860320579 | |
44 | ZFA026 | 溪柄镇北山村黄朝明等屋后 | 滑坡 | 4 | 14 | 张云章 | 18750355535 | 黄朝贵 | 13599198757 | |
45 | FAS-385 | 溪柄镇长洋村葛藤坪钟如弟屋后 | 斜坡 | 6 | 30 | 雷银容 | 13860320373 | 钟成利 | 13385033508 |
附件2
各开发区、乡镇、街道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联系人一览表
乡镇、街道 | 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办公室 | 手机 | ||||
城北街道 | 吴喜祥 | 副书记 | 6584608 | 13509596596 | |
林锦华 | 国土所所长 | 6586898 | 13850385133 | ||
城南街道 | 孙文胜 | 副书记 | 6382280 | 13950563111 | |
谢学虽 | 国土所所长 | 6389386 | 13509588566 | ||
阳头街道 | 陈 缤 | 党委委员 | 6559976 | 13706030280 | |
黄胜忠 | 国土所所长 | 6559347 | 15859335555 | ||
坂中乡 | 陈亮峰 | 副书记 | 6379386 | 13706937000 | |
李福星 | 国土所所长 | 6376286 | 13706048555 | ||
上白石镇 | 彭立恭 | 副镇长 | 6698002 | 13809570708 | |
林 芊 | 国土所所长 | 6698597 | 13850388916 | ||
晓阳镇 | 兰焕华 | 副书记 | 6608001 | 13706937206 | |
钟 勇 | 国土所所长 | 6608113 | 13509568260 | ||
社口镇 | 吴向平 | 副书记 | 6611060 | 13860333093 | |
钟安生 | 国土所所长 | 6618646 | 18950518077 | ||
潭头镇 | 王灿峰 | 人武部部长 | 6679001 | 13616072666 | |
王 进 | 国土所所长 | 6679636 | 13635213299 | ||
穆阳镇 | 郑明莹 | 人大主席 | 6700001 | 13859681333 | |
阮云锐 | 国土所所长 | 6786198 | 13860310736 | ||
穆云乡 | 陈晓鸿 | 副乡长 | 6782100 | 13030968936 | |
许 森 | 国土所所长 | 6786699 | 15859355866 | ||
康厝乡 | 陈雨果 | 副书记 | 6782302 | 13905034716 | |
阮云锐 | 国土所所长 | 6786689 | 13860310736 | ||
溪潭镇 | 施溢强 | 党委委员 | 6846002 | 18950519836 | |
林忠华 | 国土所所长 | 6848098 | 13860381379 | ||
赛岐镇 | 吴光华 | 副镇长 | 6995016 | 13860325817 | |
钟裕明 | 国土所所长 | 6965578 | 13959321818 | ||
福安经济 开发区 | 阮明华 | 工作处副书记 | 6965190 | 18059323888 | |
郑卫忠 | 国土所所长 | 6964688 | 18750378899 | ||
甘棠镇 | 钟成华 | 党委委员 | 6898006 | 18959319958 | |
郭志雄 | 国土所所长 | 6811633 | 13905933383 | ||
下白石镇 | 张裕柄 | 副镇长 | 6872001 | 13860383235 | |
薛成华 | 国土所所长 | 6872799 | 18959325135 | ||
湾坞镇 | 兰石寿 | 副书记 | 6295001 | 18059369699 | |
陈玉铃 | 国土所所长 | 6295229 | 13905034871 | ||
溪尾镇 | 阮润木 | 副书记 | 6208001 | 13559015557 | |
刘忠贵 | 国土所所长 | 6208998 | 13959322888 | ||
松罗乡 | 沈建华 | 党委委员 | 6271688 | 13626992936 | |
郑长永 | 国土所所长 | 6271518 | 13706033526 | ||
溪柄镇 | 阮少云 | 副书记 | 6261796 | 13706030668 | |
刘 毅 | 国土所所长 | 6265165 | 13115932168 | ||
城阳镇 | 陈文奇 | 副书记 | 6382643 | 13959327733 | |
陈铃平 | 国土所所长 | 6557266 | 13860381189 | ||
范坑乡 | 林水平 | 人武部部长 | 6648001 | 13459361769 | |
郑秋景 | 国土所所长 | 6648198 | 13859688297 |
抄送:市委办。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