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办〔2013〕123号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应急预案体系,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和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经市政府研究,计划对全市应急预案进行修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预案修编工作要求
㈠总体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国家、省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体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工作指导方针;保持与上级和同级应急预案的紧密衔接,保持与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适应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应对措施具体,操作性强;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好记管用。
㈡基本要求。在编制修订预案过程中,要深入研究分析突发事件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发展规律,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制定科学的应对处置方案,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系统性。应急预案要涵盖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一个完整体系。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要规范统一、相互衔接,专项预案要与总体预案有机结合;二是针对性。在做好预案衔接的同时,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突发事件的特点,特别是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编制和修订预案,不能照抄照搬上级预案;三是可操作性。应急预案的内容必须具体、规范,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由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准确有效的程序和依据,确保用得上、行得通;四是应急性。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指挥体系、处置程序等要体现高效率,突出“快”和“急”,同时坚持损益合理原则;五是创新性。注重内容开放,重视制度创新,立足实际提出一些新设想、新思路,特别是在资源整合上要有创新的思路和办法。
㈢基本要素:
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
3.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解除的程序和预警响应措施等;
4.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
5.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6.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7.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
8.附则,包括名词术语和预案解释等;
9.附件,包括工作流程图、相关单位通信录、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标准化格式文本等。
二、应急预案修编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㈠前期工作与起草。各应急预案编制牵头单位要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组织人员开展应急预案修编的起草工作。同时,要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进一步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并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为制定应急措施提供依据。
㈡征求意见和评审。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起草应急预案过程中,应征求各开发区、乡镇、街道及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各有关单位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组织有关单位和应急管理专家,对起草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㈢应急预案审批。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审议和报批。
1.市总体应急预案经征求各开发区、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和市应急管理专家意见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审议,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2.市专项应急预案按公文流转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必要时,报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3.市部门应急预案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意见后,由应急预案制定单位按有关程序审批,以牵头单位名义印发,必要时,报市应急办审核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转发。
4.各开发区、乡镇、街道总体应急预案应征求有关单位和市应急管理专家意见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以各开发区、乡镇、街道名义印发。
5.报市应急办审核的应急预案应提交下列编制说明材料:编制背景、编制原则、编制过程及主要内容等、征求意见和对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对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㈣应急预案备案与公布。市专项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牵头单位负责报宁德市级有关部门备案;市部门应急预案以抄送方式报市应急办和市有关单位备案;专项应急预案以抄送方式分别报市政府、市应急办、市有关单位备案;报市应急办备案的各类应急预案需提供正式文件文本一式二份及其电子文本。
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牵头单位编制简本,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市应急办以简本方式对外公布,其他应急预案由制定单位按有关规定对外公布。
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按照《保密法》有关规定,确定应急预案密级,并编制应急预案简本或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三、其他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多、要求标准高、联动性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切实抓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
㈡加强沟通、按时完成。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各级应急预案之间相互衔接。同时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编修工作,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要在今年11月15日前完成。
附件:福安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列表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安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列表
类 型 | 预案名称 | 原文件号 | 修编情况 | 牵头单位 | 备注 | |
总体预案 | 福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安政文〔2008〕54号 | 要修编 | 市应急办 |
| |
乡镇总体预案 | 各开发区、乡镇、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 要修编 | 各开发区 |
| |
专项 | 自然灾害类 | 福安市地震应急预案 |
| 需新编 | 市科技局 |
|
福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安政办〔2007〕166号 | 要修编 | 市国土局 |
| ||
福安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安政办〔2007〕178号 | 要修编 | 市林业局 |
| ||
福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安政办〔2008〕169号 | 要修编 | 市民政局 |
| ||
福安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 安政办〔2012〕307号 | 已修编 | 市水利局 |
| ||
福安市抗旱工作预案 | 安政办〔2007〕115号 | 要修编 | 市水利局 |
| ||
福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 安政办〔2011〕319号 | 不修编 | 市气象局 |
| ||
事故灾难类 | 福安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安政办〔2007〕182号 | 要修编 | 市安监局 |
| |
福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安政办〔2007〕224号 | 要修编 | 市环保局 |
| ||
福安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 安政办〔2009〕29号 | 要修编 | 市供电公司 |
| ||
福安市渡口渡船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安政办〔2007〕65号 | 要修编 | 市交通局 |
| ||
福安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
| 需新编 | 市交管大队 |
| ||
专项 | 公共卫生类 | 福安市救灾防病工作预案 | 安政办〔2006〕14号 | 要修编 | 市卫生局 |
|
福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安政办〔2006〕77号 | 要修编 | 市卫生局 |
| ||
福安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 安政办〔2011〕257号 | 要修编 | 市卫生局 |
| ||
福安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安政办〔2007〕188号 | 要修编 | 市食安办 |
| ||
福安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安政办〔2013〕98号 | 已修编 | 市农业局 |
| ||
社会安全类 | 福安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 安政文〔2011〕396号 | 不修编 | 银监会 |
| |
福安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安政办〔2007〕267号 | 要修编 | 人行 |
| ||
福安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 安政办〔2006〕79号 | 要修编 | 市公安局 |
| ||
福安市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安政办〔2007〕207号 | 要修编 | 市外侨办 |
| ||
福安市应对价格异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安政办〔2007〕176号 | 要修编 | 市物价局 |
| ||
福安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安政办〔2007〕190号 | 要修编 | 市经贸局 |
| ||
福安市粮食应急预案 |
| 要修编 | 市粮食局 |
| ||
应急保障类 | 福安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 安政办〔2007〕212号 | 要修编 | 市卫生局 |
| |
福安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 安政办〔2007〕114号 | 要修编 | 电信公司 | 含网络 | ||
福安市医药储备应急预案 | 安政办〔2008〕60号 | 要修编 | 市卫生局 |
| ||
福安市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 安政办〔2007〕241号 | 要修编 | 市经贸局 |
| ||
福安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处置预案 | 安政办〔2008〕121号 | 要修编 | 市委宣传部 |
| ||
福安市突发事件财政保障应急预案 |
| 要修编 | 市财政局 | 部门转专项 |
注:本表所列应急预案包含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不包含部门应急预案。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