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办〔2014〕125号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福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8年9月26日印发的《福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政办〔2008〕169号)同时废止。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3.2 物资准备
3.3 通信和信息准备
3.4 装备和设施准备
3.5 人员准备
3.6 救灾捐赠
3.7 技术准备
3.8 宣传和培训
4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4.1 灾害预警预报
4.2 灾情信息管理
4.3 灾情会商核定
5 应急响应
5.1 Ⅰ级响应
5.2 Ⅱ级响应
5.3 Ⅲ级响应
5.4 Ⅳ级响应
5.5 信息发布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性生活救助
6.2 冬春救助
6.3 倒损农房恢复重建
7 附则
7.1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7.2 闽台沟通与协作
7.3 预案演练
7.4 奖励与责任
7.5 预案管理与更新
7.6 预案生效时间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