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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来源:福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4-07-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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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办〔2014125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福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8926日印发的《福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政办〔2008169号)同时废止。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8

(此件主动公开)

福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3.2 物资准备

3.3 通信和信息准备

3.4 装备和设施准备

3.5 人员准备

3.6 救灾捐赠

3.7 技术准备

3.8 宣传和培训

4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4.1 灾害预警预报

4.2 灾情信息管理

4.3 灾情会商核定

5 应急响应

5.1 级响应

5.2 级响应

5.3 级响应

5.4 级响应

5.5 信息发布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性生活救助

6.2 冬春救助

6.3 倒损农房恢复重建

7 附则

7.1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7.2 闽台沟通与协作

7.3 预案演练

7.4 奖励与责任

7.5 预案管理与更新

7.6 预案生效时间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