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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福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5-01-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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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办〔2014251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福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

(此件主动公开)

福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简本)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工作机构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程序

4.3 响应措施

4.4 信息报送与公开

4.5 监督检查

4.6 应急终止

5.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6.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6.4 资金保障

6.5 物资保障

7. 附则

8. 附件

8.1 福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

8.2 福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

8.3 福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部门联系方式

8.4 福安市大气环境监测应急网络分布

福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福安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福安市政府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宁德市环境保护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福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标准、文件,结合福安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福安市区域,需要由福安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或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以及由国务院、省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参与的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空气质量和气象的日常监测、预报和预警,强化污染源的监控和应急管理,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福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为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包括指挥部办公室、应急保障组和应急处置组,其中应急保障组包括专家组、监测组、预警组、督查组和基础保障组,应急处置组包括健康防护组、工业污染减排组、机动车污染减排组、扬尘污染减排组、农业污染减排组和生活污染减排组。福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图如图1所示。


1 应急组织机构结构图

2.1 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2.2 工作机构

2.2.1 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挂靠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任主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为组成人员。

2.2.2 应急保障组

⑴专家组

⑵监测组

⑶预警组

⑷督查组

⑸基础保障组

2.2.3 应急处置组

⑴健康防护组

⑵工业污染减排组

⑶机动车污染减排组

⑷扬尘污染减排组

⑸农业污染减排组

⑹生活污染减排组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市环保及气象部门要科学布点,完善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网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在保证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基础上,做好数据收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

3.2 预警

3.2.1 先期预警

3.2.2 预警分级

根据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633-2012),综合评估分析空气污染程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将福安市空气重污染分为四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分别用蓝、黄、橙、红色四种颜色标示,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3.2.3 预警发布与解除

预测未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市环境监测站与市气象局应及时组织联合会商,确定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理范围、污染程度及变化趋势,并组织专家会商,对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进行污染潜势分析,预判已经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时,由市环境保护局、气象局审批后,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预警信息,并经应急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按预警级别发布预警。

3.2.4 预警措施

当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后,根据预警等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预警组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⑴Ⅳ级、Ⅲ级预警措施

⑵Ⅱ级预警措施

⑶Ⅰ级预警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福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划分,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以及Ⅰ级四个等级。

4.2 响应程序

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响应同步,即启动预警的同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当乡镇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应立即启动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相应等级的预警、响应措施,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领导小组根据响应建议下达指令,并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

4.3 响应措施

4.3.1 Ⅳ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4.3.2 Ⅲ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Ⅳ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3.3 Ⅱ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3.4 Ⅰ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人群健康防护和污染减排措施。

4.4 信息报送与公开

4.4.1 信息报送

4.4.2 信息公开

4.5 监督检查

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环境监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采用资料抽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督查组负责对各相关单位、部门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常和应急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情况,机动车限行管理,建筑、道路、拆迁等施工工地围挡和防扬尘措施到位,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监管,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与在线监测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测和预报工作,优质煤与优质石化原料储备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相关单位、部门应急响应履职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

4.6 应急终止

根据未来2天空气质量预测及气象条件预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进行会商,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现状、发展趋势,将会商结果上报指挥部办公室。福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图见附图。

5. 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应急响应全过程评价,查明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科学评估应急预案实施程序的有效性、人员物资到位情况、技术支撑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预警和响应措施实施效果、各单位和部门应急联动情况等,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提交总结报告至应急指挥部。

6. 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人力保障能力,完善应急组织机构,充实应急工作人员队伍,提高应急业务水平。

6.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与预警水平。组建福安市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报平台,对大气环境质量进行动态模拟,实现监测预警模拟分析的可视化。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强化全市重污染天气通信与信息保障能力建设。

6.4 资金保障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资金保障。

6.5 物资保障

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物资保障。

7. 附则

7.1 本预案由福安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由福安市应急办负责解释,由福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组织实施。

7.2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7.3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8.1 福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

8.2 福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图

8.3 福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部门联系方式

8.4 福安市大气环境监测应急网络分布图


8.1 福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

序号

部门

主要职责

1

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督导落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协调落实电厂减产、限产,以及电力调配工作。

2

市政府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有关重污染天气应急方面的新闻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

市经贸局

负责督促落实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成品油的使用和销售监管,督促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工作及有关企业加强煤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联合财政、环保、公安等部门加快淘汰黄标车。

4

市环境保护局

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以及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联合市气象局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并开展预警,协助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以及开展大气重污染行业企业执法检查。

5

市公安局

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外地机动车转入管控,老旧车辆和黄标车淘汰,联合环保部门开展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检查。

6

市科学技术局

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科技支撑工作。

7

市财政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8

市国土资源局

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加强矿山开采粉尘治理。

9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案,督导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监管,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

10

市交通运输局

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保障应急方案,配合推进油罐车油气回收工作。

11

市农业局

负责制定落实重污染天气时禁止农作物秸杆、落叶等生物质的违规露天焚烧等与环境整治相关的大气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和措施,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12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车用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会同经贸、环保等部门制定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标准。

13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开展安全执法,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与执法,促进产能过剩两高企业退出。

14

市教育局

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幼儿园、中小学应急方案,组织实施学生防护,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等措施。

15

市卫生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医疗卫生部门应急方案,组织、协调卫生防护和医疗救治工作,开展大气重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16

市人民银行

负责牵头制定推进大气重污染防治的有关金融政策。

17

市气象局

负责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做好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及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工作,联合市环境保护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及时发布环境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8

市广播电视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方案,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安全教育宣传,做好预警、响应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

19

市供电公司

负责落实本企业节能减排,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电力保障工作方案。

20

市物价局

负责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价格政策;落实国家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逐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成品油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政策;完善机动车检测有关收费政策。

21

市工商局

联合其他部门严厉打击销售环节环保不达标车辆行为,配合相关单位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22

市白马港、赛岐海事处

负责牵头开展船舶大气污染控制。

23

市林业局

负责推广不炼山造林技术,逐步取消炼山造林。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绿化工作。

24

市地方税务局

负责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以及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保项目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配合推进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税改革。

25

市电信局

负责组织各电信运营企业在重污染天气下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指挥畅通。

26

市行政执法局(渣土办)

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下渣土车运输管理,禁止城市违规露天焚烧,制定重污染天气时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案。

2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组织落实本行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湾坞镇政府要组织编制本行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重点企业制定应急预案。


8.2 福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图


8.3 福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部门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国家环境保护部

(值)010-12369

(传)010-66556010

宁德市人民政府

(值)0593-2822612

(传)0593-2822817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值)0591-12369

(传)0591-87869808

蕉城区人民政府

(值)0593-2822691

(传)0593-2826906

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

(值)0591-88367363

(传)0591-87883388

福安市人民政府

(值)0593-6382546

(传)0593-6383338

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值)010-12369

(传)010-66556454

屏南县人民政府

(值)0593-3322002

(传)0593-3322142

福建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值)0591-12369

(传)0591-88367311

周宁县人民政府

(值)0593-5622130

(传)0593-5622268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办)0591-87873262

(传)0591-83571117

寿宁县人民政府

(值)0593-5522145

(传)0593-5522473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值)0593-2995155

12369

(传)0593-2995177

柘荣县人民政府

(值)0593-8352215

(传)0593-8335066

福安市环境保护局

(办)0593-6380525

(传)0593-6334818

福鼎市人民政府

(值)0593-7853503

(传)0593-7852021

福安市环境监察大队

(值)0593-6381520

12369

霞浦县人民政府

(值)0593-8892820

(传)0593-8892379

福安市环境监测站

(办、传)0593-6383012

福安市工商局

(值)0593-6382368

福安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0593-6580605

福安市气象局

0593-6389220

福安市公安局

(值)0593-6532200

福安市广电局

(办)0593-6799166

福安市财政局

0593-6389526

福安市教育局

(办)0593-6578000

福安市国土资源局

(办)0593-6382377

福安市安监局

0593-6582333

福安市住建局

(值)0593-6381189

福安市卫生局

0593-6382682

福安市交通局

0593-6382579

白马港海事处

(值)0593-6872013

福安市农业局

(办)0593-6382667

福安市人民银行

(办)0593-6383576

福安市科学技术局

(办)0593-6350288

福安市林业局

(值)0593-6583845

福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值)0593-6584596

福安市地方税务局

(办)0593-6587146

福安市物价局

(办)0593-6383577

福安市电信公司

(办)0593-6335338

福安供电公司

(值)0593-6503905

8.4 福安市大气环境监测应急网络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