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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安市处置劳资纠纷及企业欠薪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福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5-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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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文〔2015316

 

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安市处置

劳资纠纷及企业欠薪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

为及时妥善处置我市区域内劳资纠纷及企业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将《福安市处置劳资纠纷及企业欠薪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4

(此件主动公开)

福安市处置劳资纠纷及企业欠薪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置我市区域内因劳资纠纷及企业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由此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福安”建设,特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预防和协调因欠薪等引发的群体性劳资矛盾为核心,努力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处置原则

㈠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围绕统一指挥、齐抓共管的要求,各开发区、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㈡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的原则。各开发区、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对有企业欠薪及劳资纠纷苗头的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要讲究方式方法,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㈢属地管理、分行业负责的原则。在处置劳资纠纷及企业欠薪事件中,要坚持属地管理、分行业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㈣快速处理、就地解决的原则。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处理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社会负面影响。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劳资纠纷企业欠薪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福安市处置劳资纠纷及企业欠薪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交通副市长、分管人社副市长、分管住建副市长、分管工业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及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开发区、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

四、处置工作有关单位职责

㈠开发区、乡镇(街道)职责

发生劳资纠纷、企业欠薪群体性事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开发区、乡镇(街道)按事件的等级,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开发区、乡镇(街道)范围内劳资纠纷及企业欠薪事件的处置工作;

2.开发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社会保障中心)负责采集辖区内企业劳动用工基本信息,建立企业信息档案,实行分片管理,做到“一户一卡”;每月对辖区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一次隐患排查登记,做到“逐户登记,逐户排查”;发现企业欠薪,即建立预警档案,重点监控,跟踪整改;发现企业批量裁员、濒临破产、停业、搬迁等重大情况的,即时上报市人社局;开展一般性劳资纠纷查处工作,引导员工通过正当途径反映维权诉求;

3.研究制定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向市处置企业欠薪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4.完成市处置劳资纠纷及企业欠薪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㈡市有关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和开发区、乡镇(街道)处置企业欠薪和劳资纠纷事件。

市委宣传部:及时对外公布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工作。

市人社局:综合负责企业欠薪工作,受理企业欠薪举报投诉,依法受理并查处职权范围内和符合立案条件的工资拖欠案件。应急事件发生时,积极配合开发区、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参与核实企业职工人数和工资数额。做好对开发区、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欠薪和劳资纠纷事件处置的业务指导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事件现场秩序,及时调查企业法人有无经济违法问题,配合开发区、乡镇(街道)保护逃匿企业剩余财产,依法追查被转移的财物,寻找逃匿人员,对恶意欠薪行为依法采取措施;及时介入、依法处理以“欠薪”为名、解决经济纠纷为实,组织或煽动人员聚众闹事、堵路、围堵市委、市政府等党政机关以及打砸抢等行为;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受理工作。

市法院:简化欠薪案件的立案、诉讼保全手续,及时保全企业财产,快速审理,快速执结;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裁定、执行,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市信访局:做好劳资纠纷及企业欠薪等问题的引导工作,依法定程序优先的原则,指导和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劳资纠纷和欠薪问题。

市住建局:负责会同人社局做好建筑领域的工资拖欠及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接到建筑领域劳资纠纷及企业欠薪事件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建筑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现象,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督促建筑业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建筑领域工资保证金、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民工记工考勤卡、人工工资直接发放制度。

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做好本领域的工资拖欠及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的调处工作,接到劳资纠纷及企业欠薪事件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加强本领域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民工劳动保护机制,督促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工资支付监控;将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和劳务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市场主体行为标准和企业资质年审工作范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用人单位的登记情况,核实企业性质和股东情况,以及企业违法生产经营被查处情况。

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保证财政应急专项资金的到位,协助调查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对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企业及时协助人社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涉及出口企业,及时查明出口退税情况,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市审计局:及时做好对国有企业欠薪及逃匿企业财务审计工作。

市经信局:做好本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工资拖欠及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的调处工作,接到劳资纠纷及企业欠薪事件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评估、摸清企业的经营、财务资金状况,配合调查取证。

市总工会:做好事件现场职工的情绪稳定、思想教育和劝导工作,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负责宣传、教育并引导劳动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协助政府对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生产秩序。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及时了解并报告企业欠薪情况。

市司法局:将企业欠薪及逃匿企业的劳动者列为法律援助对象,对劳动者因拖欠工资问题申请法律援助的,放宽申请条件,简化申请程序,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加强诉讼指导。

市房管局:对于因工程款未支付到位而引发群体性讨薪案件所涉及的业主方,暂停其商品房销售许可;及时提供逃匿案件相关的房产信息,停止办理逃匿人员房产过户手续。

市国土资源局:停止办理逃匿事件当事人的地产过户手续。

人行福安支行:将恶意欠薪或多次欠薪企业及相关人员记入银行征信系统;负责企业欠薪应急事件的配合处理。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负责做好本领域的工资拖欠及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企业欠薪应急事件的配合处理。

五、预测预警

㈠应急值守。各开发区、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落实值班人员,确保紧急情况报告渠道畅通。

㈡信息报告。劳资纠纷及企业欠薪事件发生后,开发区、乡镇(街道)和企业主管部门要严密跟踪监控,并立即向市处置劳资纠纷及企业欠薪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维稳办和两办报告,并迅速开展维稳、求助等相关应急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㈢预警行动。开发区、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一旦掌握或接报劳资纠纷及企业欠薪事件预警信息,要在对事件性质、信息级别作出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市处置劳资纠纷及企业欠薪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维稳办和两办报告情况。

六、事件处置

㈠应急处置

1、一般等级事件的处置。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下(含本数,下同),或者工资总额2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程度较小的劳资纠纷及企业欠薪事件,企业所在地开发区、乡镇(街道)要迅速了解情况,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由开发区、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应急处置总指挥。及时受理,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2、重大等级事件的处置。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工资总额2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程度较大的劳资纠纷及企业欠薪事件。企业所在的开发区、乡镇(街道)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成立联合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由开发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处置总指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级有关部门参与处置工作。指挥部要靠前指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稳定人心,并迅速处理,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特大等级事件的处置。涉及劳动者100人以上,或者工资总额6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程度大的劳资纠纷及企业欠薪事件。由市政府分管维稳工作领导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公安局局长、政法委副书记、法院副院长为副总指挥,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发生在开发区、乡镇(街道)的群体性讨薪事件,按上述处置方式处置。发生在市委、市政府附近、以及市区主干道的群体性讨薪事件,按照快速处理、就地解决的原则,由市政府办或维稳中心了解相关情况,第一时间通知行业主管部门到场牵头处置。影响公共场所秩序或可能发生不安全因素的,还应通知公安部门到场参与处置。行业主管部门处置过程中需企业所在地乡镇、市有关部门参与、配合的,由市政府办或维稳中心及时通知企业所在地乡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场。特大等级欠薪事件,在快速处理的同时也应按特大等级事件的处置方式处置。

㈡结束应急。事发地开发区、乡镇(街道)确认劳资纠纷及企业欠薪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应向市处置劳资纠纷及企业欠薪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㈢善后处理。事发地开发区、乡镇(街道)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调查,查清事件原因,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限期向市处置劳资纠纷及企业欠薪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维稳办、两办报告。

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开发区、乡镇(街道)要按照市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组建工作班子,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㈡强化预警机制。劳动保障所(社会保障中心)队伍事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是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关键。开发区、乡镇(街道)一定要从工作大局出发,按照核定编制人数,健全劳动保障机构,建设一支强有力的队伍,加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督查,力求从源头上预防企业欠薪及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群体性事件信息反馈系统,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及企业欠薪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反馈信息,掌握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尽快化解矛盾,把事件解决在基层。

㈢建立应急保障金。为保障劳资纠纷及企业欠薪事件的妥善处置,防止因资金原因引起的事态扩大,财政部门和乡镇应安排必要的资金,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保障金。

八、其他事项

㈠本预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㈡本预案试行二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福安市处置劳资纠纷及企业欠薪事件应急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福安市处置劳资纠纷

及企业欠薪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林 青(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钱昌平(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林志生(市政府副市长)

(市政府副市长)

刘忠富(市政府副市长)

陈文卿(市政府副市长)

员:马章平(市政府办)

峰(市委宣传部)

施毓金(市人社局)

何晓雄(市信访局)

林裕明(市住建局)

薛树明(市经信局)

郭跃光(市财政局)

郑胜资(市国土资源局)

俞胜光(市房管局)

蓝和鸣(市交通运输局)

陈华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陈丽萱(市审计局)

苏翔华(市水利局)

王燕韩(市国税局)

方丽珍(市地税局)

詹旭树(市公安局)

李园人(市法院)

苏振铃(市总工会)

蓝伏铃(市司法局)

张惠铃(市人行)

陈泽平(福安经济开发区)

张雅梅(畲族经济开发区)

薛锦春(赛岐镇)

范松场(城南街道)

叶哲滨(阳头街道)

林兴(城北街道)

坚(城阳镇)

兰发清(坂中乡)

郑明莹(穆阳镇)

钟廷富(穆云乡)

陈志韬(溪柄镇)

智(湾坞镇)

钟灵灵(松罗乡)

蔡龙玉(溪尾镇)

兰长发(康厝乡)

刘星贵(溪潭镇)

章斌杰(甘棠镇)

陈世光(下白石镇)

栋(上白石镇)

章桂平(潭头镇)

陈柳金(社口镇)

林雄弟(晓阳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施毓金(兼),办公室副主任雷木春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