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切实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安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㈠编制目的
为迅速、科学、有序处置旅游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涉旅企业安全防范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政府部门有效预防和应对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㈡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福建省旅游条例》《福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㈢工作原则
首接负责,快速反应。以人为本,救援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救护,就地处置。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㈣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在福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市域内旅行社组织团队在福安市行政区域外或境外遭遇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㈤事件分类
旅游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旅游重大活动危机事件、其它事件六类:
⒈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台风、地震、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严重危害游客安全事件。
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旅游交通事故、火灾、环境污染事件等引起的危害游客安全事件。
⒊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血吸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游客健康与安全的事件。
⒋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旅游活动及因恐怖袭击、劫持人质、自杀性爆炸等造成旅游团队人员伤亡的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事件。
⒌旅游重大活动危机事件。应由福安市人民政府或旅游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种大型旅游节庆、旅游宣传促销、与旅游相关的会展等重大旅游活动可能发生危及旅游团队人员安全的突发事件。
⒍其它事件。因上述旅游突发事件导致的旅游团队滞留时间过长、投诉或上访人数过多、影响较大的其它事件。
㈥事件分级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旅游突发事件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⒈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⑴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⑵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⑶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⒉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⑴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⑵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⑶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⒊较大旅游突发事件:
⑴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⑵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⑶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⒋一般旅游突发事件:
⑴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⑵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⑶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㈠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福安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 组 长:市政府办主任、市旅游局局长
成 员: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工作需要确定。主要有市旅游局、市委信访局、市委宣传部、市委台工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广播电视事业局、市消防大队、市气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供电公司、赛岐海事处、白马港海事处、中国电信福安分公司、中国移动福安分公司、中国联通福安分公司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⒈贯彻落实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⒉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⒊决定启动、实施、终止应急响应和应急行动;
⒋研究、解决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⒌负责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㈡市旅游应急办组成及职责
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旅游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旅游局局长兼任。
市旅游应急办主要职责:
⒈贯彻落实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及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⒉汇总和整理信息,及时向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⒊组织起草、修订《福安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旅游企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⒋负责指导全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⒌完成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㈢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旅游局:负责综合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承担市旅游应急办日常工作。
市委信访局:负责提供涉及旅游突发事件的上访信息,协助处置因旅游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按照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及发布的信息,做好新闻媒体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调控工作。
市委台工办:负责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台协调联络工作和提供涉台政策指导。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三大电信运营商,保障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市教育局:负责涉学校师生旅游突发事件的协调、联络、安抚工作,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交通管制、疏导、救援工作;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犯罪活动。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涉及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提供民族、宗教政策指导。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旅游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或遇难者家属的生活救助、死亡人员遗体处理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工作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培训、演练所需经费的安排。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为地质灾害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在风景名胜区设立紧急救援等安全保障设施;指导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抢险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涉及旅游包车相关事故的处理工作及应急交通工具的调度和安排,保障救援物资运输。
市农业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涉及农业、农村旅游项目的指导协调与事故调查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火险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等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向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提供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协调实施森林火灾救援。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相关水域的重大水情信息,协助水上应急救援。
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负责指导协调旅游景区内涉及文化场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医疗机构开展旅游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给予技术支持。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置。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监管旅游行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参与辖区内旅游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经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对本市旅游行业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参与旅游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及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及时报告上级处理。
市广播电视事业局: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向广大群众发布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进行旅游安全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跟踪报道旅游突发事件发展动态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方面的信息。
市消防大队:负责对涉及消防的旅游突发事件的救援抢险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气象趋势预测、重要天气预报等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开展现场应急气象观测和服务保障。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保护海洋环境,预防渔业资源破坏事件发生。
市供电公司:负责协调组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
赛岐海事处、白马港海事处:负责组织本系统公务力量参加海上应急响应行动,协助福安市海上搜救分中心指导海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中国电信福安分公司、中国移动福安分公司、中国联通福安分公司:负责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中属地救援、处置、安抚及相关善后工作。
㈣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后,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制定现场救援方案,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现场应急总指挥由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单位负责人、救援专家等组成,负责制定现场救援处置方案,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突发事件实际及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组织、指挥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部门单位迅速控制或切断事故链,控制事态,降低损失;指挥公安部门维护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局面;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及时掌握和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撰写应急处置分析评估总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统稿或事故灾情公告,报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联合新闻宣传部门向媒体和社会发布;根据现场处置情况,提出终止或扩大应急响应的请示,报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现场指挥部下设7个组:
⒈综合协调组:由市旅游局牵头,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对旅游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⒉抢险救援组:由市旅游局牵头,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消防大队参与,负责查明旅游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⒊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安全保卫、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社会调查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
⒋医疗救护组:由市卫计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⒌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市民政局、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福安分公司、中国移动福安分公司、中国联通福安分公司参与,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应急保障工作。
⒍信息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局等部门参与,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⒎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市民政局、相关保险机构、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与,负责受伤人员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理赔等工作。
㈤专家组
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由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组建,主要由安全咨询、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运输、工程抢险等专业部门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为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对确定旅游突发事件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订、修订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对旅游应急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旅游应急知识宣传工作;对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承担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及市旅游应急办交办的其他技术指导工作。
㈥乡镇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各乡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乡镇政府有关单位组成,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乡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经营单位、景区(点)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的监督落实;及时收集整理本地有关旅游安全信息,适时向旅游团(者)发出旅游安全预警;当发生安全事故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各种救援;并向市政府和市旅游局报告有关事故信息。
㈦旅游经营单位突发事件应急职责
各旅游经营单位制定和修订本单位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建立健全本单位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立健全预警体系,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在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后第一时间开展自救,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重点景区景点要组建专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提高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三、预警机制
㈠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可能对旅游者的危害性及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将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⒈一般(Ⅳ级)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关注级别,不向公众发布。
⒉较重(Ⅲ级)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部分人员人身安全。
⒊严重(Ⅱ级)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或危及较多人员人身安全。
⒋特别严重(Ⅰ级)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危及众多人员人身安全。
㈡预警信息系统
⒈接警
市旅游应急办值班电话:0593-6577928,各乡镇也分别设立乡镇旅游应急办,公布接警值班电话。
⒉预警信息通报
市国土、交通、林业、卫计、气象等有关部门(单位)在发布地质灾害、交通、森林火灾、卫生防疫、气象等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向市旅游应急办通报。
乡镇旅游应急办接到报警后半小时内应将报警信息报市旅游应急办。
㈢预警信息处理
⒈预警信息处理
市旅游应急办在收到市国土、交通、林业、卫计、气象等部门(单位)及乡镇旅游应急办提供的旅游突发事件预警预报信息后,应组织专家组,结合被预警地区的相关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评估,拟定预警级别,制定相应措施,报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决策,并通报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涉旅企业。
⒉预警发布
市旅游应急办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和专家组意见,并及时上报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由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相关危险程度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发布Ⅲ级、Ⅱ级或Ⅰ级旅游预警警报。通过电视台、广播、报纸、短信、各类公共显示屏、网络(微博、微信、新闻公众媒体)等公共媒体渠道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时,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经营企业要对本企业接待的相关旅游团队进行文字告知,并发布安全风险提示;对有境外旅游者参加的旅行团队,旅游经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双语告知。
㈣预警预防行动
⒈当预警级别为一般(Ⅳ级)时,市旅游应急办应密切关注,不通知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向公众发布。
⒉当预警级别为较重(Ⅲ级)时,各级旅游应急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密切关注相关动向或采取相关保障措施。
⒊当预警级别为严重(Ⅱ级)时,各级旅游应急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关注相关动向,并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⒋当预警级别为特别严重(Ⅰ级)时,各级旅游应急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关注相关动向。相关职能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市旅游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
㈤预警解除
市国土、交通、林业、卫计、气象等部门(单位)在对地质灾害、交通、森林火灾、卫生防疫、气象等预报信息作出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市旅游应急办。市旅游应急办综合各类灾害预警信息,报请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作出取消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决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涉旅企业。
四、应急响应
㈠信息报告
⒈一旦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市旅游应急办、事发地乡镇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发态势、旅游者伤亡和失踪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之后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应附音像资料。
⒉接警单位在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警后,要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同时,迅速汇总和掌握相关信息。一旦发生较大旅游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市旅游应急办报告。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乡镇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⒊发生涉外旅游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调和通报。
㈡先期处置
⒈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单位要首先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趋势与处置情况。
⒉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处置程序,控制事态发展并向市旅游应急办报告。现场紧急救援内容包括:封锁事发现场,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对旅游突发事件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清理突发事件现场。
⒊市旅游应急办要主动了解掌握核实相关信息,及时向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㈢应急响应
⒈应急响应分级
⑴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者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旅游突发事件时,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认为应当启动Ⅰ级响应时,启动Ⅰ级响应。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全力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同时上报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⑵Ⅱ级响应
发生较大或者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旅游突发事件,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认为应当启动Ⅱ级响应时,启动Ⅱ级响应。市旅游应急办迅速通知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保障,采取应急措施。
⑶Ⅲ级响应
发生一般旅游或者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旅游突发事件,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认为应当启动Ⅲ级响应时,启动Ⅲ级响应。在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实施应急救援。市旅游应急办随时关注旅游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
⒉应急响应升降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当本级应急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更大社会灾难的,或事件影响范围跨本级行政区域的,可及时提请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当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处置时,本级应急领导机构应根据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全力做好处置配合工作。当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适时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⒊旅游突发事件紧急处置程序
⑴在福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①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a.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危及到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时,随团领队、导游、景区景点工作人员要立即组织旅游者采取避险措施,同时向本单位和市旅游应急办报告情况。
b.事发地乡镇旅游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造成旅游者伤亡(或失踪)或可能危及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的报告后,要及时报告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市旅游应急办,并组织协调当地公安、武警、交通、卫生、铁路、保险等部门为旅游者提供紧急救援。
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a.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旅游团队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领队和导游人员要立即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本单位报告,同时向当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事发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应急办,并组织协调当地医疗机构对染病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治,对其他人员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做好旅游团队到达的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及住宿酒店的防疫工作和旅游者的安抚工作;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建议,视情况决定是否对染病旅游者、其他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进行就地隔离观察;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事发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要向相关的旅游团队、旅游景区景点通报有关情况。
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正式确诊属重大传染病病情后,当地人民政府要配合好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疫和现场监控工作,监督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市旅游应急办要向旅游团队所需经过地区的旅游应急领导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同时对前往该地区旅游的团队或其他旅游者通报情况。
b.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旅游团队、宾馆酒店和景区景点发生游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领队、导游和有关人员要立即向当地食安办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及时救治中毒人员,同时向本单位和所在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事发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应急办,并积极协调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中毒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治;认真检查旅游团队、酒店的用餐场所,查找毒源,采取相应措施;卫生、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对中毒原因进行调查,属于投毒案件的,公安机关要立案侦查。事发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要向相关的旅游团队、景区景点通报有关情况。
③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当发生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危及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时,事发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要及时向市旅游应急办报告,在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公安、外事、武警、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向旅游者提供应急救援,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④涉外、涉港澳台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当发生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旅游者被困、伤亡(或失踪)事件时,当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要及时向市旅游应急办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市旅游应急办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局,并通过市委台工办、市外事办、省外事办及时向相关外国驻华使(领)馆、港澳驻内地办事处或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市委台工办、省委台工办及时向国台办和海峡两岸关系协会通报情况。
⑵市域内旅行社组织团队在福安市行政区域外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市域内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在福安市行政区域外旅游时发生突发事件,旅游团队领队和导游要第一时间向事发所在地及我市旅游应急办报告。我市旅游应急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上报市政府和市旅游局,并通过省、市旅游局主动与事发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取得联系,了解掌握事件动态、人员伤亡情况等有关信息。必要时派出工作组配合事发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协调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⑶市域内旅行社组织团队赴台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市域内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台旅游发生突发事件时,旅游团队领队和导游要及时向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驻台办事机构请求协调救援,同时报告所属市内旅游机构及我市旅游应急办。我市旅游应急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上报市政府和市旅游局,并通过市委台工办、宁德市台办、省委台工办与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驻台办事机构取得联系,了解掌握事件动态、人员伤亡情况等有关信息。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协调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⑷市域内旅行社组织团队在国(境)外及港澳地区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市域内旅行社在组织公民出国(境)或赴港澳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游团队领队和导游要及时报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驻港澳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地区的地接社或旅游机构、驻港澳有关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接受我国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驻港澳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同时向所属国内旅游机构报告,由该旅游机构报告当地旅游应急机构。我市旅游应急办接到事件报告后,要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局,并通过市外事办、省外事办主动与我国驻相关国家、地区的使(领)馆或驻港澳有关机构联系,了解掌握事件动态、人员伤亡情况等有关信息。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协调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㈣信息发布
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旅游应急办会同市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㈤应急结束
当旅游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后,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㈠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做好恢复生产经营秩序、妥善安置受影响人员等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秩序。
㈡社会救助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救灾捐助工作。保险机构依法做好有关定损、理赔工作。
㈢分析评估
应急结束后,市旅游应急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开展旅游突发事件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六、应急保障
㈠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乡两级旅游应急领导机构与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信设施系统,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畅通相关信息的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各项应急救援有关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市旅游应急办。
㈡应急队伍保障
依托公安、消防、武警等有关部门组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市、乡两级旅游应急领导机构和涉旅企业要与救援队伍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响应及时。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必要时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降低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㈢装备物资保障
市、乡两级旅游应急领导机构要掌握本地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情况,在事故状态下,能快速提供和调配现场应急救援所需资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㈣交通运输保障
市旅游应急办要会同交通部门、旅游交通企业配置应急运输力量,掌握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情况,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㈤应急经费保障
市、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七、监督管理
㈠宣传教育与培训
⒈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涉旅企业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
⒉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涉旅企业要积极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培训,增强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行业与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㈡演练
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涉旅企业要结合各自职责制订旅游预警与应急演练计划,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㈢奖惩
⒈对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或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给予表彰或奖励。
⒉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特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㈠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是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应变处理。市旅游局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涉旅企业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㈡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负责制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旅游局承担。
㈢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福安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
福安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序号 | 成员单位 | 电 话 |
1 | 市旅游局 | 6577928 |
2 | 市委信访局 | 6382549 |
3 | 市委宣传部 | 6381575 |
4 | 市委台工办 | 6382525 |
5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6382540 |
6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6382003 |
7 | 市教育局 | 6382662 |
8 | 市公安局 | 6532200 |
9 |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6382526 |
10 | 市民政局 | 6382538 |
11 | 市财政局 | 6389526 |
12 | 市国土资源局 | 6382377 |
13 |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6381189 |
14 | 市交通运输局 | 6382579 |
15 | 市农业局 | 6382667 |
16 | 市林业局 | 6583845 |
17 | 市水利局 | 6383098 |
18 | 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 6382823 |
19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6603799 |
20 | 市环境保护局 | 6380525 |
21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6582333 |
2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6382368 |
23 | 市广播电视事业局 | 6799166 |
24 | 市消防大队 | 6383277 |
25 | 市气象局 | 6389220 |
26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6383863 |
27 | 白马港海事处 | 6872013 |
28 | 赛岐海事处 | 6957000 |
29 | 市供电公司 | 6503988 |
30 | 中国电信福安分公司 | 6335338 |
31 | 中国移动福安分公司 | 6387866 |
32 | 中国联通福安分公司 | 7164018 |
33 | 城南街道 | 6389311 |
34 | 城北街道 | 6382362 |
35 | 阳头街道 | 6367397 |
36 | 罗江街道 | 6965190 |
37 | 城阳镇人民政府 | 6582001 |
38 | 坂中畲族乡人民政府 | 6379011 |
39 | 赛岐镇人民政府 | 6961268 |
40 | 穆阳镇人民政府 | 6700001 |
41 | 穆云乡人民政府 | 6782100 |
42 | 溪柄镇人民政府 | 6265010 |
43 | 松罗乡人民政府 | 6271688 |
44 | 溪尾镇人民政府 | 6208001 |
45 | 湾坞镇人民政府 | 6295001 |
46 | 康厝畲族乡人民政府 | 6782302 |
47 | 溪潭镇人民政府 | 6848718 |
48 | 甘棠镇人民政府 | 6898006 |
49 | 下白石镇人民政府 | 6872001 |
50 | 上白石镇人民政府 | 6698001 |
51 | 范坑乡人民政府 | 6648001 |
52 | 潭头镇人民政府 | 6679001 |
53 | 社口镇人民政府 | 6618001 |
54 | 晓阳镇人民政府 | 6608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