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福安市失业保险工作,加强失业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安全性、规范性。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及《关于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6〕405号)文件精神,现对福安市2021年5月相关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27日,如有对本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向福安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口头或书面反映(联系电话:2132289)。
本月新增失业金领取人员共计35人,月发放金额38936元;新增失业补助金领取人员4人,月发放金额3200元;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4人,共计4710元。
如失业人员在失业待遇领取期间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所述情况的,我中心将按《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停止领取人相关失业待遇,并追回领取人重新就业期间的相关失业保险费用(相关法律条款请查看附件2)。
特此公示。
附件:1.2021年5月新增失业待遇领取人员名单
2.失业保险相关法律条款
福安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