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1-06-22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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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椐《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和《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0〕72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服务工作,推动就业补助资金规范使用,现结合福安市实际情况开展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

  (一)就业困难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的城乡居民;

  3.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4.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5.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人员;

  7.被征地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

  1.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小型微型企业。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3.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福安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不含委托劳务派遣单位代为管理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登记日期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日期之前的,应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并不予发放社保补贴。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按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具体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廷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根椐《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办〔2020〕7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第三年期满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允许其申请延长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期限一年。”

  申请对象同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存在两项保险在不同地区缴费的,以养老保险缴费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社保补贴统一受理机构。

  (二)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小型微型企业,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具体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按本人及其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补贴执行期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执行期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当月起算(认定时间以福建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中的“认定时间”为准)。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执行期从离校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三、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2)。

  3. 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缴费发票、农村信用社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的申请表不需要乡镇、社区盖章,由申请对象以承诺制方式提供。

  (二)审核。各乡镇、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后,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对申请人进行征信查询并打印,完成初审后,报福安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三)公示和资金拨付。福安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将审核后的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福安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人的银行账上。

  四、时间安排

  受理时间为通知之日起至11月20日,超出时限的申请不再受理。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社会保险补贴扶持政策是政府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稳定就业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大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关心,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落实到位。

  (二)规范程序,严格审核。坚持“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窗口经办人员审核时必须查看原件,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征信情况,统一由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登入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核对就业创业登记情况,通过比对金保网工伤保险系统参保数据、企业法人信息和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比对平台数据,甄别出稳定就业人员,并及时将享受社保补贴人员信息录入管理系统。所有审核人员需签字确认。上报单位需盖章确认。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由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追回补贴资金,并取消其今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同时追究经办人员责任。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