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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10-26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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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承办单位:

  根据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程,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回头看”及工作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推进落实。各承办单位(详见附件1)要在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的基础上,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督办要求,对答复“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A类)的,重点检查是否真正落实到位;对答复“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类),重点检查是否已经解决或着手解决;对答复“因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C类)或“留作参考”(D类)的,重点检查条件是否成熟,一旦成熟,要抓紧解决。对代表和提案者反馈不满意的建议和提案,要认真重新办理,并加强与代表和提案者的沟通,取得理解与支持。

  二、及时开展自查。即日起至10月31日,各承办单位开展自查,填写《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自查统计表》(详见附件2)、《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回头看”自查统计表》(详见附件3)和《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4)。协办(会办)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主办单位,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主办、分办、独办单位于10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分别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

  三、按时报送总结。请各承办单位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办理工作总结书面送市政府督查室(电子版通过政务内网发送至市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总结的内容包括:

  (一)办理工作基本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等,同时应尽量列举具体实例进行佐证。

  (二)对于列入《福安市政协2022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安委办〔2022〕5号)中5件重点提案办理协商和6件提案办理对口协商的提案,牵头承办单位须逐件说明,包括总体情况、最新进展及下阶段工作计划等内容。

  (三)对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类别(B、C、D)类有变动的在总结中要给予说明。

  (四)各承办单位要建立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台账,并在福建省三级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和数字福建政协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后续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说明。

  (五)对“不满意”件要及时沟通协商,取得理解和支持,并再次答复。

  四、做好接受测评准备。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将按惯例开展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工作。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认真梳理,紧盯办理工作的重要节点和重点事项,强化薄弱环节,有效落实建议提案内容。

 

  附件:1.承办单位名单

       2.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自查统计表

       3.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回头看”自查统计表

       4.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自查情况表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