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要求增加下属事业单位保留必要的技术勘察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编制的请示》(宁安环〔2022〕37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局下属事业单位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和宁德市福安环境监测站按照原有的车辆数分别给予增加业务用车编制数4辆和2辆。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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